翡冷翠文創多年來舉辦「波隆那世界插畫大獎展」,無論展覽內容或推廣努力,對台灣插畫界確實有其正向意義。然而,展覽官方持續以「被譽為插畫界的奧斯卡」作為主要宣傳語,這樣的說法從未有國際學術來源支持,且嚴重誤導大眾與政府單位的認知。
自 2016 年起,我便多次公開指出「波隆那插畫獎」並非插畫界最高榮譽,其評選主要集中在童書、繪本等出版領域,並不涵蓋報刊插畫、商業應用、概念藝術、角色設計等其他廣泛的插畫實踐。
將「波隆那」包裝為「插畫界的奧斯卡」,不僅資訊錯誤,更長期壓縮了其他插畫類型在台灣的發展空間與價值肯定。
遺憾的是,這樣的誇大行銷用語多年來從未修正。主辦單位至今仍持續使用來包裝,其實是有涉及以下法規之嫌:
📍《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或說明,不得有虛偽或引人錯誤之情事。」
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與插畫產業的多元健全發展,應該正視事實、調整用語,回歸內容本身的真實價值,而非過度包裝與導向單一認知的市場操作。
文化部的回應等同默許插畫這門專業可以各說各話,也顯示他們對全貌仍無認識,但插畫專業早發展百年以上,不是沒有學術標準的一個專業,世界上是有插畫專業的學位與協會。
還是希望翡冷翠文創能夠正視這個錯誤的行銷手法,能對大眾澄清!不要再錯誤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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