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律師事務所,已經開始網路下廣告替權益受損的創作者們告AI公司,標榜不收訂金!
上週遇到一個會ABC律師,知道我是插畫師,但是不用AI生圖,就說我應該要用,不然我會很慘,然後一副各種懂王樣。說真的,就是無知!你以為AI是怎麼能夠運作?他自己會動?以為是會製圖就能拿案子?
國際除了許多駁回公平使用原則辯護的案件之外,德國法院都已經判Open Ai訓練時侵權,當然Open AI會上訴,但已經有法務事實的事情,還要跟我扯公開資源之類的論述,真的要跟上國際時事吧!
然後沒聊幾下,就搬出了經典名句——「我是律師,我一定比你懂!」來回應。
法律有分領域,不要幻想自己精通所有實務;尤其還站在AI不侵權的無遠見思考裡的律師們。
現在我甚至已經看到美國的律師事務所在廣告,願意替創作者告AI侵權而且不收訂金了!為什麼呢?
現在許多在美國訴訟都已經進入「證據開示」,以為這只是正確程序嗎?這其實透露法官立場了。
換個想法吧!AI公司們未經許可訓練了超過60億件數據資料來商用營利,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律師興起對AI公司的侵權官司打贏,光是和解費用或罰金部分,跟原告談好比例分配,這個法律市場,絕對比支持Ai公司不侵權還多更多!
律師真的了解創意領域裡的眉角嗎?著作權法、伯恩條款還有公平使用原則的實際運用情況是什麼?這些都是美國文創產業科系教育中的法務101課程,是我們上課第一堂課會提到畢業的法律觀念,一直到現在跟世界上頂級客戶合作,都是必備知識;所以,我們不是只會畫畫,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