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選擇視而不見,最後受傷的只會是你愛的人
我處理過一個家暴案件。
他說自己從沒打過孩子,
但他總是在小孩面前羞辱配偶,
有時甚至會動手打人。
孩子看到這些,
通常只是嚇得站在原地,一動也不動。
那個畫面,我到現在都忘不了。
很多人以為,家暴就是「動手打人」。
但讓孩子目睹家庭暴力,
其實就是一種暴力。
你沒打他,但你讓他看見了。
你沒傷他,但他每天都在害怕。
我在法庭上,聽過法官說
「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也屬於一種精神虐待。」
孩子需要的不只是「不被打」,
他們需要的是一個真正安全的家。
那些在暴力環境長大的孩子,
有些長大後,也學會用暴力解決問題,
有些變得極度畏縮、不敢表達自己,
還有些根本不知道什麼才是健康的關係。
這些傷害,比拳頭更深,也更難痊癒。
也就是說——
保護孩子,不是等他被打了才行動。
而是帶孩子離開暴力現場、報警、聲請保護令、尋求協助。
家暴不只是動手那一刻,
是每一次孩子縮在角落發抖、
是每一次你告訴自己「再忍一下就好」。
你值得被保護,孩子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