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加蓋,樓下住戶只能忍氣吞聲嗎?一次搞懂「頂樓違建」的法律問題

一、 屋頂平台是誰的?法律說得很清楚 想像一下,你住在一棟五層樓的公寓,有一天發現五樓的鄰居「往上發展」,在原本屬於大家的屋頂平台上,又偷偷加蓋了一間六樓的鐵皮屋,並且還裝了門鎖,只有他能使用。 你的第一個疑問可能是:「屋頂平台到底是誰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屋頂平台是全體住戶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就像公寓的大門、樓梯、走廊一樣。當五樓住戶未經大家同意,獨占屋頂並加蓋違建時,他的行為可能已經侵害你的權利了。 二、 為什麼「我的」所有權被侵害了? 你可能會想:「他加蓋的是『上面』的空間,又沒進到『我家』裡面,怎麼會侵害『我的』權利呢?」 你應該聽過公設吧?就是你當初購買的坪數,跟你室內實際居住的坪數不同。換言之,你擁有的不僅是家裡四面牆內的空間,還包括對屋頂、樓梯等公共空間。這個權利內容,就是你可以「去使用、享受這些公共空間的權利」。 當五樓住戶用一道鎖和一道違建牆,把整個屋頂變成他的私人空中花園或房間時,他實質上已經「排除」了你和其他住戶使用屋頂的權利。 例如,你們再也無法上頂樓曬被子、乘涼、或進行必要的檢修。這種「排除他人使用」的行為,就是侵害你的所有權。 三、 法律上你可以這樣主張 第一種主張: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要求「拆屋還地」。 你是屋頂平台的共有人之一,可以直接為了全體住戶的利益,向法院起訴,要求五樓住戶「拆除」違建,並將「騰空」的屋頂平台「返還」給全體住戶。 第二種主張:依民法第179條要求「相當於租金的得利」。 五樓住戶免費獨占大家的屋頂多年,省下了他如果去外面租用相同空間所需支付的金錢,這就是他「得到的好處」。而你們其他住戶因為無法使用屋頂,就是「遭受的損失」。因此,你們可以向他請求相當於租金的利益 。這筆錢可以回溯過去幾年,也可以要求他一直付到拆掉違建、還地為止。 四、 破解鄰居的常見藉口 提告時,占用頂樓的鄰居可能會說「大家都沒說話,就是默認給我用啦!」,但實務上,法院確實有可能在「特定嚴格條件下」認定存在默示的分管契約(例如:建商售屋時已有明確規劃、住戶長期相安無事並有共同認知等)。然而,舉證責任在於主張存在分管契約的占用方。他們必須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全體共有人」確有同意之意思,而非僅是其他共戶的「消極未反對」 。 五、 總結與行動 五樓占用頂樓加蓋,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所有權。其他住戶有權依法請求拆除違建、返還空間,並要求支付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利益 。 如果你或你的社區遇到類似問題,可以考慮的步驟如下: 1.  蒐集證據:拍照、錄影存證違建現況,調閱建物和土地的登記謄本,確認產權和共有範圍。 2.  嘗試協調:透過管委會或里長先行溝通,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 3.  尋求專業協助:諮詢律師,評估案情。 4.  提起訴訟:如協調不成,備齊證據,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面對不合理的占用,了解自己的權利,勇敢且理性地依法主張,是維護社區公平與居住正義的重要方式。 我是小辰 放心你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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