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匯詐欺(三方詐騙)-不起訴案例分享


案例事實:
典型的三方詐欺,當事人於韓國從事代購,被告以欠缺韓幣為由跟當事人私下換匯,結果進當事人帳戶內的款項為另外被害人之贓款,報案後,當事人帳戶列為警示戶
涉案條文:1、幫助詐欺 2、幫助洗錢
本案關鍵:
1、由律師陪同,與警方溝通後,警方同意不開立告誡處分
(省掉麻煩事一樁,告誡處分現今實務上,並不好撤銷)
2、於警詢時,先遞出答辯狀附於本案卷宗移送地檢署,後續檢察官收到案件後,評估證據夠清楚明瞭,認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所以在沒有傳喚當事人情形下,便給予不起訴處分結案
寫在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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