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遭告妨害性自主|施用毒品|不起訴

1️⃣ 案件狀況 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與甲女認識,兩人初次見面當晚即相約共進晚餐後,前往汽車旅館準備短暫休息。然而,甲女進入旅館後隨即反悔,要求離開,當事人也當場尊重對方意願準備載其返家。不料途中甲女突然下車奔跑,並於事後至警局報案,指控當事人妨害性自主與強迫吸毒。 2️⃣ 處理過程 當事人堅稱並未發生性行為,也未施用毒品,整體過程皆為雙方自願且無衝突。在完整了解案情後,陳育騰律師迅速擬定辯護策略: 🔍 監視器還原時間軸: 聲請檢察官調閱汽車旅館門口與停車場監視器,釐清進出時間,證明雙方僅短暫停留、未進行任何犯罪行為。 🔍 對話紀錄與當日照片佐證互動良好: 提出雙方交談截圖與當晚用餐合照,證明整體氣氛良好,未有不愉快或衝突跡象。 🔍 主動驗尿,證明未施用毒品: 當事人配合警方主動驗尿,檢驗結果為毒品陰性反應,直接排除吸毒嫌疑。 🔥 案件結果 在陳育騰律師全力說明與舉證下,檢察官最終認定事證不足、關鍵證詞矛盾且無補強證據,裁定不起訴處分,成功洗刷當事人冤屈,避免進一步刑事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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