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被合夥人告「偽造文書、侵占股份」?不起訴全紀錄! ⚖️🔥
嗨大家!我是陳育騰律師。
在商場上,與朋友或合作夥伴共同創業、合夥經營公司,原本是一件美事。但當公司開始步入正軌,或是雙方理念不合時,最常發生的就是「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 ⚡。
我常常遇到許多企業主或經理人,明明雙方當初都講好轉讓股份、甚至簽了股權讓渡書,但後來另一方卻翻臉不認人,直接到警察局告你「偽造文書」、「偽造股東臨時會議事錄」、「盜用/偽刻大小章」甚至「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面對這種動輒牽涉到刑法坐牢的「以刑逼民」惡意指控,難道只能坐以待斃、陷入漫長的司法夢魘嗎? 😭 當然不用!
💡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原本的創辦人(原負責人)簽立了「股權讓渡書」與「合夥人契約書」。原負責人同意將手中過半數的股份讓渡給當事人,並由當事人依約引進資金、共同經營 。
隨後,當事人便委託專業的記帳士事務所,持雙方簽署的委託書辦理公司大小章變更、董事與監察人改選等變更登記。
沒想到,後來雙方在公司經營理念上產生嚴重爭執!原負責人為了奪回控制權,竟串連律師採取大動作,向警察局及地檢署狀告當事人:
1.指控偽造文書: 謊稱自己從來沒有簽過股權讓渡書,指控當事人私自保管、偽刻公司大小章,甚至偽造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與董事願任同意書。
2.指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指控當事人偷偷向政府申請變更登記,侵害其股東權益,擾亂主管機關公示資料的正確性 。
3.全面否認改選: 對於後續當事人依法召開的股東臨時會與董監事改選,原負責人也全面指控全都是當事人「憑空偽造」的。
這種結合了刑法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連環指控,稍有不慎,當事人不僅苦心經營的公司股權不保,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
⚖️ 陳育騰律師的關鍵訴訟策略
面對原負責人極具毀滅性的刑事指控,如果只是一味地在偵查庭上喊冤、說對方說謊,檢察官是很難直接採信的。我為當事人採取了以下縝密且致命的刑事防禦策略:
1.數位足跡與通訊紀錄全面還原: 我協助當事人全面梳理雙方的 LINE 對話紀錄 。找出原負責人曾親自傳送身分證、健保卡照片,並明確備註「限公司改組用」的關鍵對話 !直接在檢察官面前攻破對方「只是供員工退保使用」的謊言,證明對方自始至終都知情且同意辦理公司股份變更登記 。
2.傳喚關鍵證人,形成無懈可擊的證據鏈: 光有對話紀錄還不夠,我當庭建請檢察官傳喚負責辦理變更登記的記帳士出庭作證 。透過記帳士的證詞,證實當時確實有透過 LINE 視訊跟原負責人本人「親自確認過股權讓渡與委託書」 。當事人的簽名與大小章完全具有合法授權,讓對方的指控在客觀證據下徹底瓦解 。
3.以公司法精準切入,捍衛股東臨時會合法性: 針對對方指控後期改選董監事是「偽造議事錄」的部分,我拿出股權讓渡書,以公司法第 173 條之 1(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為法律立論基礎 。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本就是合法過半大股東,依法寄發掛號信通知、依法召開會議並有現場照片為證。這屬於合法的權利行使,根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與「偽造」的空間。
🏆 訴訟結果
在長達數月的偵查攻防、書狀連發以及強力的證人傳喚後,檢察官完全採信我方的法律論述與證據,認同當事人所做的一切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原負責人的指控純屬誤解與片面指訴!
最終,檢察官做出【全案不起訴處分】,當事人、當事人父親及同仁全部支持無罪、免受起訴,成功捍衛了商譽、股權與清白!
📢 律師的真心話
商業合作一旦破裂,刑事訴訟往往成為實務上最血腥的報復與談判籌碼。很多當事人一收到警察局的傳票、看到「偽造文書」四個字,往往就嚇得自亂陣腳,在警詢時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但請記住:刑事犯罪講求的是積極證據! 透過專業商事與刑事律師的協助,我們可以在第一時間幫你穩住陣腳,將日常累積的對話、通訊、商業契約,轉化為符合刑事訴訟法規範的「關鍵防禦證據」。只要策略正確,我們就能在偵查階段直接攔截惡意指控,讓不實告發止步於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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