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變妨害秘密被告?律師教你如何主張「正當理由」不起訴!

在感情或婚姻中遭遇背叛已經夠痛苦了,更讓人崩潰的是,當你辛辛苦苦蒐集到另一半出軌的證據,準備上法院討公道時,對方竟然反手告你一條「妨害秘密罪」! 「陳律師,我只是在他的車上裝錄音筆,這樣真的會判刑嗎?」 「陳律師,他在家裡用電腦和小三視訊,我拿手機拍螢幕難道犯法嗎?」 冷靜!被告了先別慌。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的成立要件,前提必須是「無正當理由」窺視、播送或錄音錄影他人的非公開活動。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能成功向檢察官證明你的蒐證具備「正當理由」,就有機會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但,什麼才叫「正當理由」?實務上絕對不是你一句「因為他外遇,我是受害者」檢察官就會買單。這時候,陳育騰律師在訴訟上的專業防禦與細膩攻防,就是決定你命運的關鍵: 💡 陳育騰律師在訴訟上的關鍵作用: 1️⃣ 【精準權衡「隱私權」與「配偶權」】 實務上法院會採取「比例原則」來衡量。陳律師擅長在答辯書狀中,強力論證配偶的一方為了維護婚姻純潔、為了在民事訴訟中舉證,在「最小侵害限度」內所做的蒐證,其背後保護的利益高於對方的隱私權,藉此說服檢察官認定具有正當理由。 2️⃣ 【切入「非公開活動」的法律盲點】 對方被拍下的行為,真的屬於「非公開」嗎?陳律師會深入剖析案發地點、周遭環境。例如:車窗是否透明、百葉窗是否沒拉好、或者是共同居住的客廳等,從事實層面瓦解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 3️⃣ 【翻轉「無故」的客觀主觀證據】 外遇案件的蒐證通常事出有因。陳律師會協助梳理先前的種種疑點(如反常的開銷、密集的深夜對話紀錄等),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並非「無故」刺探隱私,而是基於合理的懷疑與自保,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 【實戰成功案例分享】 過去曾有當事人因懷疑配偶出軌,在翻攝配偶與小王的手機對話。事後配偶憤而提告妨害秘密。 當事人面臨刑事追訴的巨大壓力下委任了陳育騰律師。陳律師在偵查庭上,針對蒐證是為了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之必要舉證,進行了綿密的法律論述與實務判例援引。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認定該蒐證行為具備「正當理由」,獲判不起訴處分!不僅保住了外遇鐵證,更讓當事人免於刑事背前科的恐懼。 遭遇外遇已經是重創,千萬別讓不友善的刑事訴訟成為二次傷害。面對妨害秘密的指控,你需要經驗豐富、打法細膩的訴訟律師為你築起最強防盾! #外遇蒐證 #妨害秘密 #正當理由 #妨害秘密不起訴 #侵害配偶權 #刑事律師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法律諮詢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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