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與網友合意性交,被封鎖後竟變成「強制性交罪」,成功不起訴處分!

嗨大家!我是陳育騰律師。 在現代網路交友極為普遍的社會中,許多年輕男女會透過社交軟體認識、進而相約見面。若雙方情投意合,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旅館發生親密關係,本是現代男女常見的交往互動。 但我近年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越來越多男性當事人面臨一種極其崩潰的司法夢魘 😭: 明明在房間裡發生的都是合意性交,雙方情願、互動自然。但可能因為事後男方態度轉冷、疏於聯絡,甚至因為某些承諾(例如答應幫忙出車資、買禮物)沒有履行而將女方「不讀不回、封鎖」! 女方在憤怒、受挫或覺得被欺騙感情的情緒下,轉身就去醫院驗傷、到警局控告男方「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強制性交罪在刑法上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一旦被起訴,面臨的往往是名譽掃地、家庭破碎與牢獄之災。面對這種攸關人生的惡意指控或恐怖情人,難道只能跳進黃河洗不清嗎? 當然不用! 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個由我協助客戶成功「還原事後關鍵對話」,成功奪下「全案不起訴處分」的真實獲勝案例! 💡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在網路上認識的成年女子相約到南部旅遊、見面。當晚兩人共同入住當地知名飯店。在酒精與氣氛烘托下,雙方在房間內順理成章地發生了親密性行為。 過程中女子完全沒有拒絕、沒有抗拒,兩人在激情過後也平和地同床共枕、甚至談到未來的交往承諾。 隔天各自回家後,女子傳訊息要求男方依約轉帳補貼她南下的交通車資。當時男方因為工作忙碌,加上對這段關係有些退縮,在女子不斷催款下,男方最後選擇了最不成熟的應對方式——「未讀未回、直接封鎖」。 這一封鎖,直接引爆了女子的怒火! 女子在事發幾天後前往大醫院進行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並向警方具結指控:男方當晚是「直接壓在她身上、強行脫衣服」。她因為太累無法反抗,只能口頭說不要。控訴男方違背其意願實施強制性交! 面對警方傳票與檢察官在偵查庭上的嚴厲審問,當事人百口莫辯,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深怕自己這輩子就這樣被貼上性侵犯的標籤。 ⚖️ 陳育騰律師的關鍵訴訟策略 在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因為案發現場通常只有男女雙方兩個人,屬於封閉空間,實務上檢警往往會高度重視「被害人的指訴」。面對這種各說各話的窘境,我為當事人採取了以下極其精準、重擊對方指控核心的刑事防禦策略: 1.科學證據當先鋒,擊破「強暴脅迫」謊言: 診斷書上明確記載:女子的身體與陰部外觀「均無明顯傷痕」。這在客觀醫學上,與女子宣稱遭到「強力壓制、強行脫衣」而無法反抗的激烈掙扎情境顯相違背,成功在檢察官心中埋下懷疑的種子。 2.重現完整 LINE 對話鏈,揪出「真正的提告動機」: 這是扭轉乾坤的致命關鍵!我協助當事人完整還原並呈遞雙方事後的 LINE 聊天紀錄截圖。在對話中,女子在事發當天及後續幾天,字裡行間「完全沒有提及任何遭到性侵害、違反意願、害怕或痛苦」的字眼!相反地,她所有的訊息重點都聚焦在:要求男方「轉帳給付車錢」,並質問男方「這樣我怎麼相信你是認真跟我在一起的人?」。直到男方不讀不回後,女子才憤而提告。我強力向檢察官論述:女子的提告動機,根本是因為「男方未履行出車資的承諾並實施封鎖」所產生的報復性行為,而非真正遭到強制性交。 3.堅守「單一指訴不得作為唯一依據」之法律防線: 在答辯書中,我嚴謹援引最高法院等實務判決意旨,向檢察官強調:告訴人之告訴是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陳述必須有其他積極客觀證據相佐,絕不能僅憑女方事後因為情感、金錢糾紛不滿的單一指訴,就草率認定當事人有加害行為。 🏆 訴訟結果 檢察官在審酌我方所呈遞的、完整的車資催款對話紀錄等關鍵鐵證後,完全採信了我方的答辯與法律論述! 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明確指出:女子在案發後僅向被告要求依約給付車錢,均未提及違反意願之事;被告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顯非不可採信。在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下,認定當事人犯罪嫌疑不足,最終做出【全案不起訴處分】!當事人終於放下心中巨石,重獲清白與自由! 📢 律師的真心話 感情處理不當,有時候代價是巨大的。網路交友或一夜情過後,封鎖對方雖然是個人選擇,但在實務上卻極易引發「妨害性自主罪」的惡意告發。 面對這類性侵指控,千萬不要私下找對方私了、也不要驚慌到處亂說話。專業刑事律師的作用,在於冷靜地在巨量的數位足跡(如 LINE 對話、金流要求、旅館出入畫面)中,找出最符合邏輯、能證明雙方是合意發生的關鍵證據,並在偵查庭上直擊對方的矛盾與真正動機。唯有如此,才能在第一時間截斷不實指控,捍衛自己一生清白!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強制性交罪辯護 #網路交友糾紛 #刑事訴訟律師 #合意性交自證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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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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