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淪詐欺、恐嚇、賭博被告|成功爭取緩刑

🚨提供銀行帳戶給陌生人,小心一夕變成詐欺集團共犯!🚨 最近陳育騰律師處理了一件很典型的「人頭帳戶」案件,跟大家分享一下 ⚖️ 📌案情背景: A先生是某水產行的負責人,因為某些原因,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交給了一名陌生網友。沒想到這個帳戶後來竟然被詐騙集團拿去做: ✅ 經營賭博網站的匯款帳戶 ✅ 詐欺取財的收款帳戶 ✅ 恐嚇取財的贖金帳戶 多名被害人因此匯款受騙,A先生也因此被檢察官依「幫助洗錢」、甚至更嚴重的「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名移送法辦!😱 💡最關鍵的攻防重點來了: 移送併辦意旨原本認定A先生「有從帳戶內提領詐欺贓款」,如果這項指控成立,A先生恐怕就會被認定是「正犯」而非單純的「幫助犯」,刑責天差地遠! 陳育騰律師接手後,仔細檢視全案卷證,發現: 🔍 全案並無任何監視器畫面或提款單據,可以證明是A先生本人提領贓款 🔍 相關證人也證稱「不知道實際提款人是誰」 🔍 卷內完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A先生與詐欺集團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最終法院採納辯護意見,認定A先生僅構成「幫助犯」,而非移送意旨所指的「正犯」,大幅降低了刑責基礎!👍 📝除此之外,陳育騰律師也積極協助A先生: ✔️ 與多位告訴人分別達成「和解」、「調解」 ✔️ 全數/部分履行賠償金額,展現悔意 ✔️ 於偵審程序中始終坦承犯行,爭取自白減刑 🎉最終判決結果: ➡️ 論以「幫助一般洗錢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依洗錢防制法自白減刑 ➡️ 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 ➡️ 緩刑5年! ➡️ 且因無證據證明A先生實際取得或朋分贓款,並未遭宣告沒收任何款項! 💬提醒大家: 千萬不要為了小額報酬、或因為人情壓力,隨便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借給不熟的人使用!一旦被拿去做違法用途,就算你不知情,也很有可能被依「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起訴,甚至被認定是正犯而承擔更重刑責! 如果不幸已經涉入這類案件,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案情、爭取有利的法律地位,真的非常重要!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人頭帳戶 #幫助洗錢罪 #詐欺集團帳戶
megapx
愛心
81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