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害配偶權該怎麼辦

🚨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說你「侵害配偶權」被告了?先別慌,深呼吸看完這篇! 最近好多人私訊我,說收到存證信函或是開庭通知,才知道自己被告「侵害配偶權」求償,動輒幾十萬到上百萬💸,整個人嚇傻不知道怎麼辦...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法律概念📖: 通姦罪雖然已經除罪化(不會被關),但「民事求償」的部分還是存在!依照民法第184條、195條第3項,如果被證明「侵害配偶權」(也就是跟已婚人士發生逾越正常交往界線的行為),另一半的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那被告了到底要怎麼辦?以下是幾個常見的抗辯重點: 1️⃣ 對方蒐證是否合法? 很多原告會請徵信社跟拍、側錄、甚至偷裝GPS,這些證據取得方式如果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侵害隱私權,可能會被法院認定「證據能力有問題」,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2️⃣ 是否真的有「逾越正常交往」的事實? 單純吃飯、聊天、曖昧訊息,不一定構成法律上的侵害配偶權,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實質上逾越份際的行為 3️⃣ 不知情抗辯 如果你完全不知道對方已婚,這也是可以主張的抗辯理由之一,但舉證責任在自己身上,要有相對應的證據佐證 4️⃣ 請求權時效 民法規定,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內未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這點很多人不知道,其實可以拿來主張時效抗辯 5️⃣ 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慰撫金金額法院會參考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輕重來酌定,不是原告開多少就要賠多少!這部分也有很大的協商空間 💡真心建議:收到存證信函或是開庭通知的當下,千萬不要自己傻傻回覆或私下跟對方談,很多人就是因為自己亂回訊息、亂承認,反而讓自己在訴訟上更不利! 這種案件牽涉到證據能力認定、賠償金額協商、時效抗辯等專業法律問題,建議還是要找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megapx
愛心
69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