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害配偶權該怎麼辦
🚨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說你「侵害配偶權」被告了?先別慌,深呼吸看完這篇!
最近好多人私訊我,說收到存證信函或是開庭通知,才知道自己被告「侵害配偶權」求償,動輒幾十萬到上百萬💸,整個人嚇傻不知道怎麼辦...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法律概念📖:
通姦罪雖然已經除罪化(不會被關),但「民事求償」的部分還是存在!依照民法第184條、195條第3項,如果被證明「侵害配偶權」(也就是跟已婚人士發生逾越正常交往界線的行為),另一半的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那被告了到底要怎麼辦?以下是幾個常見的抗辯重點:
1️⃣ 對方蒐證是否合法?
很多原告會請徵信社跟拍、側錄、甚至偷裝GPS,這些證據取得方式如果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侵害隱私權,可能會被法院認定「證據能力有問題」,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2️⃣ 是否真的有「逾越正常交往」的事實?
單純吃飯、聊天、曖昧訊息,不一定構成法律上的侵害配偶權,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實質上逾越份際的行為
3️⃣ 不知情抗辯
如果你完全不知道對方已婚,這也是可以主張的抗辯理由之一,但舉證責任在自己身上,要有相對應的證據佐證
4️⃣ 請求權時效
民法規定,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內未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這點很多人不知道,其實可以拿來主張時效抗辯
5️⃣ 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慰撫金金額法院會參考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輕重來酌定,不是原告開多少就要賠多少!這部分也有很大的協商空間
💡真心建議:收到存證信函或是開庭通知的當下,千萬不要自己傻傻回覆或私下跟對方談,很多人就是因為自己亂回訊息、亂承認,反而讓自己在訴訟上更不利!
這種案件牽涉到證據能力認定、賠償金額協商、時效抗辯等專業法律問題,建議還是要找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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