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留兄弟姊妹新制解析
🧐【不想把遺產分給兄弟姊妹?116年2月17日新法上路,這件事一定要知道!】
最近後台好多人私訊問:「爸媽只有我在照顧,遺產可以都不分給其他兄弟姊妹嗎?」
過去在舊法下,就算你立了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某一個人(例如照顧父母最多的子女、或配偶),兄弟姊妹身為第三順序繼承人,還是可以依「特留分」主張拿回應繼分的1/3,這常常讓辛苦照顧長輩的人心裡很不平衡😤
👉但重點來了!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已經三讀通過,並將於【116年2月17日】正式施行✨
新法重點整理:
✅ 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
✅ 只要被繼承人在116年2月17日後死亡,且生前有合法遺囑
✅ 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扣減權,遺囑內容可以完全實現
⚠️但要特別注意:
1️⃣ 適用時點很關鍵,死亡日期在新法施行前後,結果完全不同
2️⃣ 遺囑形式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等),否則整份遺囑可能無效
3️⃣ 配偶、子女、父母仍然有特留分,不能完全排除
4️⃣ 遺囑內容、用字遣詞稍有瑕疵,都可能引發後續遺產爭訟
這種涉及新舊法適用、遺囑效力認定的問題,真的建議在生前就找專業律師規劃,避免身後家人對簿公堂💦
有類似困擾的卡友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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