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鬥遭告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真實案例分享】代簽公司文件被告偽造文書?最終不起訴處分!
最近陳育騰律師處理了一件很有意思的案子,跟大家分享一下 📝
🔸案情背景:
當事人B先生與A女士是同一家公司的股東與負責人。A女士因病住院手術後,就在這段期間,公司需要召開股東會、辦理變更登記,B先生便在「股東同意書」上代簽了A女士的名字,並拿去市政府辦理變更登記。
沒想到雙方後來鬧翻,A女士竟以「偽造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提告!
💥面臨的困境:
✔️ B先生坦承確實有代簽名字這件事
✔️ 但堅持自己有得到授權,只是沒有白紙黑字的書面證明
✔️ 沒有明確的「授權書」,恐被認定是偽造
🔑陳育騰律師的關鍵辯護策略:
1️⃣ 全面調閱雙方對話紀錄,逐字逐句還原案發當下情境
2️⃣ 精準指出:當事人傳送同意書照片給對方時,對方已讀且隨即語音通話,後續雙方對話仍屬平和正常
3️⃣ 主張「對話紀錄無法排除口頭授權之可能」,援引「罪疑唯輕」原則替當事人爭取最有利認定
4️⃣ 強調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的鐵則,檢方須有積極證據才能認定不利被告事實
✅最終結果:
檢察官認為「積極證據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小提醒:
代簽文件看似小事,但涉及公司股權、法律文件時,一定要保留完整的溝通紀錄!對話截圖、通話紀錄都可能成為未來自保的重要證據 📱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的偽造文書、代簽爭議,千萬不要慌張,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找到最有利的辯護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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