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第三者介入婚姻|獲判45萬賠償

💔 老公外遇還理直氣壯?結果她付出代價了!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給大家參考~ A女士與先生結婚超過30年,家庭原本幸福美滿,育有子女,原告一路盡心持家、照顧公婆。但先生某天開始工作為由徹夜未歸、深夜頻繁滑手機聯繫他人⋯⋯經過查證後才驚覺,先生竟然和B女士發生婚外情,兩人甚至多次到旅館開房間、出遊過夜,B女士還懷孕了! 更誇張的是👉 B女士被抓包後不但沒有收手,還持續傳送曖昧訊息、暱稱「老公老婆」、大談育兒經、自稱是「備胎」,甚至嗆聲原告「可以告我啊」,態度囂張至極😡 面對這樣的處境,A女士身心俱疲,長期鬱鬱寡歡、失眠,甚至出現自殘行為,必須就醫接受身心科治療。 📌 於是A女士委任陳育騰律師提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向B女士請求「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精神慰撫金! ⚖️ 陳育騰律師的關鍵訴訟布局: ✅ 完整蒐證:戶籍謄本、現場照片、錄音錄影、LINE對話紀錄、驗傷診斷證明,證據鏈完整無破綻 ✅ 精準援引最高法院裁判意旨,主張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不以通姦為限」,逾越社交常規的親密往來即構成侵權 ✅ 對造經合法通知未到庭,陳律師即時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主張視同自認,加速訴訟進程 ✅ 完整論述精神損害之嚴重程度,爭取法院從優核定慰撫金 🎉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45萬元,並加計法定利息! 💡 律師小提醒: 配偶外遇不只是道德問題,只要對方明知你已婚仍與其發生逾越社交常規的親密往來(不限於通姦行為),就已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被害人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蒐證越完整,勝訴機率越高,千萬別默默隱忍💪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侵害配偶權 #外遇求償 #抓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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