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性侵|精準抗辯獲不起訴
🎖️【真實案例分享】網路交友見面後遭控妨害性自主?律師精準攻防成功不起訴!
最近經手一起讓人印象深刻的案件,跟大家分享一下 📢
👫 案件背景:
兩位現役軍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第一次見面就相約到公園散步聊天,後來氣氛升溫,兩人在公園座椅上有親密互動,之後移動到附近廁所發生關係。事後女方卻提告男方妨害性自主(也就是俗稱的性侵),案件一度讓男方面臨刑事訴追的巨大壓力 😰
⚖️ 爭議點在哪裡?
女方指稱是被迫發生關係,但整起事件卻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
✅ 女方自己承認一開始主動坐上男方大腿、也同意讓男方觸摸身體
✅ 進入廁所前,雙方都有口頭確認「可不可以」的過程
✅ DNA鑑定證實雙方確實發生關係,但沒有任何暴力、強制的跡象
✅ 事後女方獨自去便利商店購物,行為從容、毫無異狀
✅ 男方開車送女方返回營區後,兩人還互道晚安、女方甚至提醒男方「路上小心」
💡 律師怎麼做?
這種案件最怕的就是「各說各話」,陳育騰律師在辯護時特別著重:
📌 完整比對雙方偵訊筆錄,找出女方陳述中「同意」的關鍵字句
📌 整理事發後的LINE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
📌 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強調「告訴人單一指述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 從女方事後行為模式(購物、道晚安)論證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反應明顯不符
🎯 最終結果:
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為告訴人指述違背常情、缺乏積極證據佐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遇到類似指控千萬不要慌,完整的證據整理跟精準的法律論述才是關鍵,找對律師真的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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