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毒品爭取戒癮治療攻略

😰 朋友/家人涉施用毒品被抓,是不是人生就毀了?先別慌!
最近很多人私訊問我:「驗尿驗到陽性,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是不是一定要關?」
其實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施用毒品罪不是一抓到就直接關進去,還有很多爭取機會👇
✅ 初犯:通常會先送「觀察勒戒」,最長2個月,如果評估「無繼續施用傾向」,就會做不起訴處分,不會有前科!
✅ 如果評估「有繼續施用傾向」,才會移送法辦,這時候關鍵來了⚡
📌 依照條例第24條,檢察官有裁量權,可以做「緩起訴處分」,並附條件「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也就是說,只要治療完成、沒有再犯,就可以不用被起訴、不用留案底!
但重點是👉 這個「緩起訴戒癮治療」不是自動會有的,檢察官要看很多東西:
▪️有沒有悔改態度
▪️生活穩不穩定(工作、家庭支持)
▪️配合度、就醫意願
▪️是否為累犯
這些都需要「有策略地」呈現給檢察官看,包括陳情狀怎麼寫、開庭怎麼應對、要準備哪些佐證資料,都很有學問💡
很多人自己傻傻去開庭,結果錯失了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直接被起訴甚至判刑,真的很可惜😢
如果你或家人朋友遇到這種狀況,真的建議盡早找專業律師介入,從一開始的偵查階段就規劃好策略,把握住「爭取戒癮治療」的黃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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