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獲判無罪
⚖️【真實案例分享】被控假冒幫派討債、涉嫌組織犯罪,最終全案無罪!✨
最近看到一則很值得分享的判決書,案情是這樣的:
某A先生(化名)因為債務糾紛,委託另一位B先生(化名)處理與債權人間的金錢往來。過程中,檢方認為部分協助處理債務的人員,疑似「自稱幫派成員」向債權人(告訴人)催討欠款,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5項第4款🚨
這條規定白話來說就是:如果用「我是黑道的」「不還錢就怎樣怎樣」這種話術或舉動去討債,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不是只有真的動手才算喔!
📌 案件中,陳育騰律師是其中一位被告的辯護人之一。本案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無罪」,法官的認定重點整理如下:
1️⃣ 證人證詞前後矛盾
告訴人(債權人)在偵查、審理時的證詞多次改口,例如一開始說「沒聽到有人自稱幫派」,後來卻改稱「有聽到」,法院認為這種反覆陳述難以採信。
2️⃣ 共犯自白不能互相補強
好幾位被告之間的供述雖然有部分一致,但法院特別強調:「共犯的自白,不能拿來當作彼此的補強證據」,除非有其他獨立證據佐證,否則不能單憑口供定罪。
3️⃣ 檢方舉證未達「無合理懷疑」程度
依照刑事訴訟法,有罪判決必須「通常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的確信程度,本案證據顯然沒有達標,法院依「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無罪✅
💡 從這個案例可以學到什麼?
🔸 被控訴的罪名聽起來很重,不代表一定會被定罪,關鍵在於「證據是否充足」
🔸 共犯口供反覆、矛盾,是辯護律師攻防的重要切入點
🔸 遇到類似指控,千萬不要慌張認罪,應該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證據漏洞
⚠️ 特別提醒:本案為一審判決,是否確定仍需留意後續程序,法律見解以實際個案為準。
如果你或身邊朋友遇到類似的刑事案件,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釐清自身權益與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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