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成功調解不起訴

🚗💥 車禍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最後竟能「不起訴」收場? 今天來分享一個很常見、但大家常常不知道怎麼處理的車禍案例 📋 【案情簡述】 A先生騎機車沿路直行,行經某路口時,剛好B女士騎車打算左轉同一路口,雙方車輛因而發生碰撞 💥 結果是: 🔸 B女士受有左側腿部骨折併關節面軟骨損傷 🔸 A先生受有手臂、膝蓋擦傷 因為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過失(一方主張對方超速、一方主張對方未注意左轉來車),所以互相提告「過失傷害罪」⚖️ 【律師在這類案件中可以怎麼協助?】 這類「雙方互有責任」的車禍案件,其實是訴訟上最棘手的類型之一,因為: ✅ 雙方都是「告訴人兼被告」身分 ✅ 需要釐清肇事責任比例(速度、路權、注意義務等) ✅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撤回告訴即可不起訴 像這種案件,律師的角色通常會聚焦在: 1️⃣ 協助當事人釐清自身責任與對方過失比例,避免在筆錄或偵訊中陷入不利陳述 2️⃣ 評估調解的可行性與金額合理性,爭取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調解條件 3️⃣ 把握「告訴乃論」罪的法律特性,透過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進而撤回告訴 4️⃣ 確保撤回告訴的程序與文件完整,讓檢方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本案最終雙方在地方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分別撤回告訴,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起訴處分 📄✅ 【小提醒】 🔺 不起訴處分 ≠ 無罪判決,只是程序上不再追訴 🔺 告訴人若不服,仍可在10日內聲請再議 🔺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責任比例、證據保全、調解時機都很關鍵,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 車禍糾紛看似單純,但只要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處理方式就會影響到後續民事賠償、保險理賠甚至前科紀錄,真的不能輕忽 💡 #板橋律師推薦 #陳育騰律師 #台北律師推薦 #車禍賠償 #過失傷害不起訴 #車禍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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