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欺卻「不起訴」?別慌!民事求償這樣做,陳育騰律師教你保住權益
😱 被詐騙錢已經很崩潰了,結果去告詐欺,檢察官還「不起訴」??
這真的是卡友們最常私訊我(代po)問的問題之一⋯⋯
先說重點觀念✍️:
🔸「不起訴」≠「對方無罪」
不起訴只是「檢察官認為刑事證據不足以起訴」,這跟法院判無罪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很多人誤會不起訴就代表自己被認定是誣告或對方完全清白,其實不是這樣的。
🔸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
詐欺罪成立與否,跟你能不能透過「民法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去請求對方還錢,是「兩條完全不同的法律途徑」。就算刑事不起訴,民事求償仍然可以單獨進行!
那被害人到底可以怎麼辦❓
1️⃣ 蒐集證據走民事訴訟
依照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第179條(不當得利),只要能證明對方有「詐術行為」或「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就有機會請求返還款項、賠償損失。
2️⃣ 民事舉證責任與刑事不同
刑事要「證據確鑿、無合理懷疑」才能起訴定罪,標準非常高;但民事訴訟採「優勢證據」原則,舉證門檻相對較低,有些刑事不起訴的案件,民事反而有機會打贏!
3️⃣ 把握請求權時效⏰
民法請求權時效要特別注意(侵權行為請求權原則上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最長10年),拖越久對你越不利,證據也容易滅失。
4️⃣ 善用刑事偵查卷證
雖然不起訴,但偵查過程中的筆錄、對話紀錄、金流證據,都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作為重要佐證,千萬別丟掉!
📌 真心建議:遇到詐欺財損,不要因為「不起訴」就放棄求償!這時候更需要專業律師協助重新整理證據、評估民事勝訴機率、規劃訴訟策略,才能把錢要回來💪
如果你也正面臨類似狀況,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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