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處遇Part2
前幾篇文我們提到,受刑人被正式編級時,會從「第四級」開始,慢慢升級才能解鎖更多買零食跟會客的自由。
今天則是要跟大家分享他們到底是如何「升級」的!
在累進處遇制度中,受刑人要晉升階級,是需要扣抵完法定「責任分數」的!
👉🏽「刑期」決定責任分數的高低
刑期越長,所屬階級的法定責任分數就越高!
舉例來說:判刑 1 年的受刑人與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兩者要從第四級晉升到第三級所需抵銷的責任分數差距極大。
這也代表長刑期的人需要花上數倍的時間才能解鎖相同的權益。
👉🏽如何取得分數?
監所主管每月會依據以下三個項目進行考核評分,受刑人需透過這三項分數來逐漸扣抵上述的「責任分數」:
👉教化分數:參與輔導課程的表現、學習態度與心得寫作等。
👉操行分數:日常行為與紀律遵守程度,例如是否服從指令、有沒有和同學發生衝突等。
👉作業分數:在監所附設工廠的工作表現,包含出勤、技術熟練度等。
當該階級的責任分數完全扣抵完畢,始可晉升至下一個階級(例如從第四級升為第三級)。
以上是本次累進處遇Part2的介紹,你們對累進處遇還有什麼好奇?歡迎留言跟我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