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霸是弱勢,還是法律保護傘下的掠奪者?!|貴哥真心話26

疫情過後,歐美的新聞版面開始頻繁出現一個新詞:Squatter 中文有人翻譯成占屋者、屋霸、霸屋族。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合法所有權、沒有正式租約,卻長期占住別人的房子不願離開的人。 ​ 很多亞洲人第一次看到這種新聞時,都會覺得不可思議:明明闖進別人的房子裡居住,為什麼警方不能立刻驅離?為什麼合法屋主反而被警察帶走?甚至還得花時間上法院,才有機會討回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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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要從美國的法律談起。 ​ 以紐約為例,因為紐約長期偏向「租客保護」制度,只要一個人被認定已居住超過30天,即使沒有正式租約,警方很多時候也不會直接當作非法入侵處理,而會要求屋主透過 Housing Court(住房法院)進行正式驅離程序。屋主若直接換鎖、自行斷水斷電,都視為違法。 ​ 而加州法律,讓Squatter有機會「合法」變屋主,只要5個條件: 1、在房子裡居住超過五年。 2、五年內都有繳交房產稅。 3、一直居住在同一個房屋內。 4、沒有和別人共享這個房屋。 5、光明正大進出房屋。 只要符合以上5個條件,屋霸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屋主換人當。 ​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美國房東現在很害怕:Airbnb短租、空屋太久、或讓陌生人「暫住」。因為一旦對方成功建立「居住事實」,事情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 原本的保護弱勢的制度,卻讓職業squatter有機會鑽漏洞,衍生出許多荒謬案例。 ​ 紐約皇后區曾發生一起事件,合法屋主發現自己的房子被陌生人占住後,請對方離開不成,於是請鎖匠更換門鎖、不讓屋霸進屋,警方到場後竟然先把屋主上銬帶走。 ​ 比佛利山莊的豪宅區也難以倖免,屋霸偷撤下某棟豪宅「出售中」的告示牌,大方入住,還以每晚300元的費用出租房間、舉辦要收入場費的吸毒派對。 ​ 紐約也有一對退休夫妻花了200萬美元買一棟養老宅,結果交屋後才發現裡面早已有「占屋者」不願搬離。夫妻倆不但無法入住,還得繼續支付房貸、水電與各種持有成本。 ​ 很多人一定會問:法律怎麼會保護這種人? ​ 其實這些法律制度最初立意良善,是為了構築社會安全網,保護弱勢,例如:防止房東惡意驅逐租客、避免大量空屋長期閒置,或避免遭遇裁員或疾病而破產的homeless(無家者)被迫流落街頭。 ​ 只是制度的漏洞,只防君子,防不了有心人的利用。 ​ 這也是近年歐美社會很大的矛盾。一邊是高房價、高租金,許多年輕人租不起房;另一邊,則是屋主開始擔心:自己的財產權,是不是正在被侵蝕? ​ 澳洲雪梨出現社會住宅空房被非法占住的問題,原本真正等待社宅的弱勢族群,反而排不到房。截至2026年,新南威爾斯州的社會住宅等待名單已接近7萬人。 ​ 你會發現,當一個社會的居住成本過高、貧富差距擴大、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時,很多問題都會開始扭曲。從 homeless、租霸,到 squatter屋霸,背後其實都是「住不起」衍生出的社會問題。 ​ 但貴哥也想講一句很現實的話:弱勢,不等於可以侵害別人的權利。 ​ 當社會開始模糊「財產權」與「同情心」的界線,最後受傷的,往往是守規矩的人。因為真正努力工作、慢慢存頭期款、背著數十年房貸的人,會開始懷疑:為什麼我辛苦買下的房子,法律卻不一定保護我? ​ 這件事,其實也值得台灣提前思考。 ​ 目前台灣雖然還沒有像美國那樣嚴重的 squatter 問題,但高房價、低薪、高租金,以及空屋率偏高,都已經是存在多年的現象。租霸的新聞也一直都有,近年來,北部有房客為了抗議房東漲租、不滿催討房租,竟憤而持刀砍殺房東的新聞,中部也有房客不滿不給續租,憤而縱火燒死房東的新聞事件。 ​ 一個成熟社會,不能只有前10%的人過得好就好,也要能照顧後10%的弱勢。但如果制度最後變成:守法的人付出成本,鑽漏洞的人得到利益,那受傷的,就不只是屋主,而是整個社會的信任感。 ​ 因為所有制度的核心,都建立在一件事上:努力與權利,至少應該成正比。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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