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附買回可以簽嗎?小心最後是你被遷離!|其實是這樣#9
2025年底,山岳開發建設參與的汐止、中和及文山等都更案,以都更為名卻跳票落跑的重大爭議。
原住戶當初配合簽下「房屋買賣附買回」合約並將產權過戶給建商,原以為能照約定在完工後低價買回新房,不料原建商將土地轉賣;後續各案情況並不完全相同,都更主管機關則說明,私人間的契約爭議,不在審議的範圍內。
整起事件牽扯的因素本身就很複雜,包含了都更、買賣附買回、產權轉移等,
再加上一般人對有合約就有保障 的直覺理解,與法律上契約效力層級的實際運作方式存在認知落差。

💡很多事情沒遇到不會知道,以下有3件事,想跟大家分享:
1️⃣房屋買賣附買回合約
本質就是房屋買賣,產權已經實質移轉。
只要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住戶就不再是登記名義上的所有權人;
合約中約定未來可以買回、優先認購或換回新屋,則屬於雙方之間的契約權利。
2️⃣有買回約定,原建商仍可能轉賣
承上,既然已經完成過戶後,原建商成為登記所有權人,
原則上可以處分、抵押或轉讓房地。
即使轉賣行為可能違反原建商與住戶之間的約定,
也不代表後續的買賣與過戶就會自動失效。
原建商是否違約、接手建商是否知情,
以及後續交易效力如何,仍須依合約內容、交易經過與相關證據判斷。
3️⃣舊合約不一定由接手新建商承受
接手的新建商是向登記名義人合法買地,與原住戶之間沒有契約關係,
因此依法不必概括承受前一手對住戶的承諾,並得依其所有權請求遷讓。
都更主管機關審查的是事業計畫、都市計畫等法定程序,
不能用公權力去執行或否定這類私人間的買賣約定。
⚠️注意⚠️
只要看到合約上寫著房屋買賣附買回,請把重點放在 "買賣"。
這代表所有權會移轉;
後面的"買回",則是一項等待對方依約履行的契約權利。
如果原本只是取得資金,
卻被要求先將房屋過戶,再以「之後一定買得回來」作為保證,
更要先停下來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本文僅依公開資訊整理一般性概念※
實際契約效力與個案權利,仍應由專業律師依相關資料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