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的勞動契約

前情提要
一個正常的勞動契約應記載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且不論上面該記載的項目 我那間公司在休假、勞健保上不合理(沒休假或加班費以及高薪低報) 在發薪時也發現薪水被美化了 (合約不正常就別去) 有時間跟公司耗的人是能考慮反資遣 實務上未必划算 詳細可參考曹新南專欄
只能說簽約仔細看,契約沒有一式二分就該備份,別覺得"應該沒問題",就是沒問題! 另外,問下人資哥哥姐姐,我這個工作明明是不定期契約,標題卻是定期 這樣的目的是要讓他們隨時可以終止契約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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