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演習硬闖會怎樣?】🛑不配合最高罰15萬!民防法、妨害公務一次看
☁️前言|趕著上課、趕路,也不能直接闖過演習管制
2026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自8月7日至8月13日分區進行,首先由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南部地區於8月7日上午10時登場,接著依序於中部、外離島、東部及北部實施,最後在8月13日下午3時結束北部地區演習。各地演習時間雖然只有30分鐘,期間仍會實施防空警報、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相關避難演練。
📰演習進行期間,也陸續出現民眾拒絕配合的事件。
南部一名80歲男子在演習管制期間騎機車上路,經警方攔停、勸導後仍繼續往前騎;
北部地區演習時,北市也有家長因急著帶孩子前往游泳課,在警方進行人員疏散管制時表示無法配合,並與現場員警發生爭執。

許多人知道防空演習時要停車、避難,卻不一定知道,當防空演習依法實施後,主管機關可以發布疏散避難、交通等管制命令,民眾拒絕配合,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這項罰則的法律依據,就是一般生活中比較少接觸到的《民防法》‼️
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
▪️民防法主要在規範什麼?
▪️防空演習期間,哪些行為可能違反管制?
▪️不配合演習會被罰多少?還可能涉及妨害公務嗎?
▪️遇到演習管制時應該怎麼做?
💠一、民防法是什麼?為什麼防空演習會用到?💠
🪖《民防法》的目的,是在平時建立民間防災、自救及支援能力,並在戰時支援相關防衛任務。法律所稱的「民防工作」範圍很廣,包括空襲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重大災害搶救、民防人力編組與訓練,以及民防教育與相關整備等事項。
因此,平常沒有參與民防編組或相關勤務的人,可能很少直接接觸這部法律;但遇到依法實施的防空演習時,一般民眾也會受到相關規定拘束。
依《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可能造成的損害,國防部得會同相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並命令實施疏散避難,以及交通、燈火、音響等必要管制。演習期間警方要求民眾暫停通行、車輛靠邊或進入適當處所避難,都有《民防法》及相關法規作為依據。
💠二、什麼情況下,才可能因防空演習違反民防法?💠
平常警方進行一般交通疏導,不會直接適用這項防空演習罰則。要進入《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的規範,主要是在依法實施防空演習,且主管機關已發布相關演習管制命令的情況。
🔎至於民眾在演習期間為什麼有配合義務,《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已有明確規定。防空演習實施時,演習地區內的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及一般民眾,都應配合防空演習,並接受主管機關及協辦機關依演習命令所進行的管制及演練。
如果進一步看「道路上到底要怎麼配合」,則規定在同辦法第7條。防空演習實施交通管制時,除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及其他執行演習任務的人員、車輛外,道路上的車輛及行人原則上應靠邊、熄火、尋找適當地點掩蔽,或依軍、憲、警及民防執勤人員指示進入防空避難設施。行駛於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的車輛,則可以先行駛至平面道路或下交流道後再進行避難。
此外,《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防空演習可以採有預警或無預警方式辦理;採有預警方式時,依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事先公告演習時間、地區、管制事項及其他應配合事項。2026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即採「有預警、分區異時」方式進行。
👉實際上較容易發生爭議的情況,包括警方已經明確告知演習正在進行,民眾仍執意穿越管制區;駕駛拒絕停車、繼續行駛;或經執勤人員引導後,仍拒絕配合疏散避難。
因此,遇到防空警報時,即使距離目的地只剩幾分鐘路程,或只是想快速穿越管制區,仍應依照當次演習公告及現場執勤人員指示行動。
💠三、不配合防空演習,最高可以罰15萬元💠
📜真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防法》第25條。
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違反依第21條所發布命令者,可以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演習期間已經依法發布疏散避難或交通管制命令,民眾仍拒絕配合,就可能進入這項行政罰的適用範圍。
💰這屬於行政罰,與留下刑事犯罪紀錄的刑事處罰有所不同,但法定最低罰鍰就是3萬元,金額並不低。
至於個案最後裁罰3萬元或更高金額,仍須由權責機關依具體違規情節認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時,會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規所得利益,也可以考量受處罰人的資力。
近期高雄案件中,80歲男子在警方攔停並告知演習管制後,仍騎車穿越管制路段,警方因此依涉嫌違反《民防法》蒐證並函送相關資料,後續仍須由權責機關認定是否裁罰。
至於北市家長與警方爭執的事件,目前新聞報導呈現的是現場衝突經過,是否最終成立違規、是否遭裁罰,仍應以主管機關後續調查及正式處分為準。
⚠️另外,防空演習期間如果只是沒有配合管制,主要會先涉及前述《民防法》的行政責任;若過程中進一步【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施以強暴或脅迫】,則可能另外涉及《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
依《刑法》第135條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法定方式犯之,刑責還可能提高。
因此,單純與員警爭執、抱怨或拒絕配合管制,與是否已達妨害公務罪的程度,仍要分開判斷。若出現推擠、衝撞、以車輛逼迫員警或其他強暴、脅迫行為,則除了《民防法》的行政罰外,也可能衍生刑事責任,實際是否成立仍須依個案行為及證據認定。
💠四、遇到防空演習,依現場指示配合最簡單💠
以今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為例,各地區實際防空演練時間為30分鐘。即使臨時趕著上班、接送孩子、赴約或處理私人行程,仍應先依當次演習公告及現場指示配合管制。
如果剛好在路上遇到防空警報,可以依警察、憲兵或民防執勤人員指示停車、疏散或進入適當處所避難;不清楚能不能繼續前進時,也可以直接詢問現場人員,不要自行穿越管制區。
🧑💼防空演習的目的,在於讓民眾熟悉真正遇到空襲或緊急狀況時應如何反應。短暫配合管制,也能避免因一時趕路,而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結語|演習只有30分鐘,違反管制可能留下更大的麻煩
防空演習一年中可能只遇到幾次,對多數民眾而言,《民防法》也是平常相對陌生的法律。然而,演習警報正式發布後,相關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就具有法律依據,並非單純宣導性質。依法發布的管制命令沒有配合,可能直接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過程中若進一步對執勤員警施以強暴或脅迫,還可能衍生妨害公務的刑事問題。
實際演習時間通常不長,今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各地防空演練均為30分鐘。若事先知道所在地區的演習時間,可以提早安排通勤、接送或其他行程;臨時在路上遇到警報,也應依現場執勤人員指示停車或進行疏散避難。
遇到管制時,即使目的地就在前方、正在趕時間,或認為自己很快就能通過,都不建議自行穿越管制線。多停留幾十分鐘,通常比事後面臨行政裁罰,甚至衍生其他法律責任來得單純。
⚖️【証信法律事務所提醒】
防空演習的意義,在於讓大家在真正發生緊急狀況前,先熟悉警報、疏散及避難程序。演習前可以先留意政府公告及所在地區的實施時間;警報響起後,則依現場警察、憲兵及民防執勤人員指示行動。
演習期間多一點配合,就能少一點現場衝突,也讓整體疏散與避難演練順利完成。遇到防空演習,配合管制、依指示避難,就是最直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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