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行政法考題回顧:❌ 別再看到「通常程序」就選高等行政法院!

很多考生在準備行政法時,大腦會建立一個「直覺反射」:通常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 注意!這個直覺在 2023 年新制施行後,會讓你白白送分! 📝 【114最新考題】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核定之 100 萬元遺產稅 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正確答案:(A) 🔍 【解題體系:三階層判斷法】 當題目問「行政訴訟管轄」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思考: ✅Step 1:確認程序類別(50 萬基準線) 依 《行政訴訟法》§229 II (1): 稅額 ≤ 50 萬 ➔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稅額 > 50 萬 ➔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本案 100 萬 > 50 萬,屬【通常訴訟程序】。 ✅Step 2:判定第一審法院(150 萬分水嶺) 通常程序中,並非全部都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依 §104-1 I (1): 稅額 ≤ 150 萬 ➔ 雖然是通常程序,但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稅額 > 150 萬 ➔ 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本案 100 萬 ≤ 150 萬,應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Step 3:轉換正確法定名稱 依 §3-1 規定,法律所稱之「地方行政法院」即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國考陷阱特訓】 1️⃣地方法院已全面退出! 自 112 年 8 月起,行政訴訟已回歸行政法院系統。選項中出現「地方法院」者,一律是錯誤選項(舊制殘影)。 2️⃣分清「程序」與「管轄」: 這題走的是通常訴訟程序(因為 > 50 萬),但管轄法院是地方行政法院(因為 ≤ 150 萬)。 3️⃣150 萬是新制關鍵字: 這是「通常程序」歸「地方行政法院」審理的特殊門檻。若稅額改為 200 萬,答案就會變成 (B) 高等行政法院。 📖 關鍵! 行政訴訟法必備法條: §3-1:定義地方行政法院。 §104-1:通常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例外(稅額 150 萬以下)。 §229: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稅額 50 萬以下)。 👇 告別低效努力! 立即免費體驗【腦學X】,用腦科學幫你精準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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