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準備行政法時,大腦會建立一個「直覺反射」:通常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 注意!這個直覺在 2023 年新制施行後,會讓你白白送分!
📝 【114最新考題】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核定之 100 萬元遺產稅 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正確答案:(A)
🔍 【解題體系:三階層判斷法】
當題目問「行政訴訟管轄」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思考:
✅Step 1:確認程序類別(50 萬基準線)
依 《行政訴訟法》§229 II (1):
稅額 ≤ 50 萬 ➔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稅額 > 50 萬 ➔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本案 100 萬 > 50 萬,屬【通常訴訟程序】。
✅Step 2:判定第一審法院(150 萬分水嶺)
通常程序中,並非全部都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依 §104-1 I (1):
稅額 ≤ 150 萬 ➔ 雖然是通常程序,但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稅額 > 150 萬 ➔ 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本案 100 萬 ≤ 150 萬,應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Step 3:轉換正確法定名稱
依 §3-1 規定,法律所稱之「地方行政法院」即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國考陷阱特訓】
1️⃣地方法院已全面退出!
自 112 年 8 月起,行政訴訟已回歸行政法院系統。選項中出現「地方法院」者,一律是錯誤選項(舊制殘影)。
2️⃣分清「程序」與「管轄」:
這題走的是通常訴訟程序(因為 > 50 萬),但管轄法院是地方行政法院(因為 ≤ 150 萬)。
3️⃣150 萬是新制關鍵字:
這是「通常程序」歸「地方行政法院」審理的特殊門檻。若稅額改為 200 萬,答案就會變成 (B) 高等行政法院。
📖 關鍵! 行政訴訟法必備法條:
§3-1:定義地方行政法院。
§104-1:通常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例外(稅額 150 萬以下)。
§229: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稅額 50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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