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贍養費怎麼拿?一次看懂
離婚的途徑,在台灣有三種方式:
分別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都想離婚,寫完離婚協議書並帶兩個證人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完成了。
◽調解離婚:向雙方共同住所地(戶籍地)法院聲請,只要雙方對於調解內容都認可,經法院作成調解筆錄就發生離婚效力。
*通常調解筆錄上除了雙方離婚以外,可能還會寫些什麼呢?
1. 未成年子女親權的行使及負擔(俗稱監護權)、會面交往方式
2.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3. 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婚後財產的分配
4. 約定贍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5. 夫妻相互間金錢債務之結清
6. 保密協議
◽裁判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想要離婚的一方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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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贍養費可以分成法律規定的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與雙方合意約定的:
法律規定的情形確實比較囉嗦,不但要經過裁判離婚,還要無過失且將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而且金額大多會參考"主計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並不會太高。
至於雙方合意約定的扶養費,因為是你情我願,這就屬於雙方的契約自由,不會因為用了「贍養費」這個名詞,就受民法第1057條要件的限制,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就沒問題。就算約定一年給個1億也可以,但大家還是要注意,約定歸約定,現實上你就是無法跟一個沒錢、沒財產的人要到1億,所以定這種贍養費約定前,記得先搞清楚對方的能力。
◽如果離婚時說好的贍養費、扶養費沒有付,該怎麼辦?
關於這點,在離婚時就得規劃好保障:
◽方便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方法:
(1)離婚協議書關於給付扶養費、贍養費的約定,一定要寫上「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再經過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之後若對方沒給,可以依照《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並同時請求扶養費、贍養費,若都調解成立並寫在調解筆錄內,對方若沒依照筆錄給,就像之前汪小菲那樣,因為法院調解筆錄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直接送強制執行的,不用再經過審判程序。
(3)要對方開三年份扶養費、贍養費總額的本票作擔保,三年換發一次,若對方沒有照離婚協議給錢,就可以去聲請【本票裁定】,取得本票裁定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實質保障可以拿到錢的方法:
當然,可以執行跟可以實際拿到錢是兩回事,畢竟人有旦夕禍福,今天給的起起不代表以後都能給。為了避免對方過度揮霍或刻意脫產:
1.若對方有【不動產】,能以此設定抵押權自然是最有保障的作法
2.或透過【信託基金】的方式,由銀行擔任受託人代為管理定期給付也是很安全的方式
3.再不然要對方【找個有錢人當保證人】也是其中之一
記得不要只相信對方的嘴跟書面承諾,有提供擔保才是最實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