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創意私房案】400人被搜索,只是買來看也會有事?
檢警偵辦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及3個散布兒少性影像的網路群組,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刑案,最近大收網,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發出400張搜索票,由各地警方針對400名性影像犯罪者進行搜索、約談,雖然過程中不幸發生2起嫌犯墜樓身亡的意外,加上凱米颱風攪局,一度打亂偵查腳步,最後仍順利在7/26執行完畢。- - - - - - - - -
這絕對是近期司法案件中最振奮人心的消息了。
本來防治這類違禁品供需關係的犯罪,就不能只針對供給的一方抓捕,只要有需求的人一直在供應金錢、資源、提主意、甚至單純聲援鼓勵,都會繼續產生下一個供給者。
👉創意私房做了什麼?
創意私房是創立在2012年的網站,站方常與偷拍集團合作,利用誘拐、詐騙、線上交友、性交易等方式取得性影像,會員採取實名制,付費入會,等級越高可觀賞的影片越誇張,例如:兒童性虐待、下藥迷姦等,高級會員還被要求上傳私密性影片,在台灣被稱為「台版N號房」。
上千名被害者遍及亞洲多個國家,年齡最小才讀國小,因網站租設外國網域,被查獲封網後總是換個名字繼續經營,讓執法單位相當頭疼,最可怕的是聲稱會員專屬的影片常外流到其他色情群組、社群論壇等平台,受害者的個人資料甚至被公開,在現實世界持續遭性騷擾、性霸凌。
👉這次抓的對象是?
2024年6月創意私房案件的專案小組,在一次秘密行動中,逮捕到台灣創意私房的台灣帳房、製作助理,並取得賣片、買片的完整名單以及金流,這波行動就是在抓這些賣片、買片的犯嫌。
賣片的人大家應該沒有什麼疑問,畢竟以各種手法偷拍、引誘、詐騙甚至強逼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還將之拿去販賣,大家應該都能想像到這是犯罪的行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就是在禁止這些。
👉「可是這只是付費下載觀看(買片)而已,這樣也會有事嗎?」
對,還真的有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如果是免費下載觀看的呢?
因為條文沒有限制說只限於付費的,所以也會有事喔!只不過,現實上會欠缺金流的證據,而難以發動抓捕。
👉不是偵查不公開嗎?怎麼嫌犯的臉,還有職業都被公開了?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其實也有規定例外: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四、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
這波被公開臉的嫌犯,多是有實行偷拍犯行的人,為了要避免受害民眾增加,所以檢警是可以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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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終於可以安心了嗎?
由於網路的傳播快速,且封包加密,要完全封禁實在不太可能,這也是為何當初要修法把單純持有也列為犯罪的主因,因為創意私房的許多相關案例,是遭到拍攝者連同性影像惡意公開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如提供社群帳號連結在旁),導致受害者不斷受到性騷擾、性霸凌。
也希望大眾不要再為了一時好奇心作祟,就去看這些影片,只有當大多數人都停止散播才能真正的讓受害者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