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助理費爭議!執政太輕鬆?綠營反彈?|廖震談時事 EP40
我們今天要講有關原本新竹市長高虹安小姐,在擔任立委有關助理費的爭議,法院已經完成一審判決,在那之前臺灣高等法院在審理時認為,有關民意代表助理費,是不是要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情形,結果司法院大法官表示不在我們解釋的範圍,就將此駁回。我那時候也看到某一些法學的教授,或者是其他相關我們圈子裡面的人來提到這件事情,但是似乎都沒有把原本臺灣高等法院,他申請的理由跟內容,明白的給各位閱聽的觀眾們看,我們的頻道還是會做這件事情,從這一集開始,會連講兩到三集有關助理費的部分,最主要是讓大家知道有關地方民意代表,甚且包含中央民意代表本身,有關助理費的爭議以及助理費在法律上如何加以規範,還有我們現在的法院,怎麽看待這件事情。
各位也都知道,賴清德總統現在也是民進黨的黨主席,我們先看一下媒體關於這件事情的報導,標題為總統下令清廉至上,在2025年的2月26號,高標約束黨公職,聘公費助理禁用三親等以內,還沒有當總統的時候是臺南市長,還沒有當臺南市長之前是立法委員擔任重要的工作,有個很關鍵的部分,總統原本是醫師,我們總統聘公費助理禁用三親等內,這完全是一個法學的用語,我們怎麽去看待這件事情呢?
近日多名民代因為助理費遭檢調調查,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2月26號的時候,要求民進黨公職要採取最高標準,民意代表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配偶以及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是不宜擔任公費助理,我覺得這一句話顯現出,這本身只不過是政黨對其黨員,或者是其他相關的民意代表,等等的要求,我們在相關的規定上,並沒有限制公費助理可不可以聘任三親等內,接著陸續有立法委員或地方議員,因為助理費遭到檢調調查。
各位看地方制度法裡面,並沒有明定地方民意代表的薪資,第52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跟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可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是不是薪資?是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趕緊跟著影片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