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量級ANDY事件!借名登記?商標登記?財務關係?|廖震談時事 EP42
是這兩天發生的事情,就是眾量級這個Andy,有網友在我頻道底下留言,或在其他地方留言希望我們能夠講有關法律爭議這個部分。我先呼籲一件事情,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Andy這支影片,跟其他的相關傳言,或者是我們手上能夠查到的臺灣公司網的這些資料,那我講的內容就會以這個部分為主,我們看法律問題就可以了,這件事情可能引發什麽樣的法律問題,還有哪些部分是我們可以關注的。
那各位可以從Andy他拍片所描述的這個情況來看,現在是在一個非常艱苦處境,看了新聞媒體的文字整理,就是Andy跟家寧在去年10月宣布分手,那兩個人事後開新頻道,3/11 Andy上傳分手後一無所有的影片,提出相關指控、股權分配,十年來每個月只有領到固定薪資,沒有辦法查公司帳目,也無法登入社群帳號,被革除董事等等這些相關的事項,驚覺自己被借名登記,查閱相關資料,張媽媽(曾女士)用個人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
我們其實不是全部的點都觀察,我覺得有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所謂借名登記,商標跟商標權,因為Andy有說他已經請律師在處理,應該是涉及比較智慧財產的相關領域,律師他們自己會安排或者是跟當事人進行諮商,我們在頻道就不需要另外討論,另外就是 2017年,Andy把銀行帳本跟個人印鑑,交給曾女士協助管理,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她是公司的董事長以及負責人,隨著時間久,他開始發現自己被排除在公司財務跟經營決策之外。
我們按照一般法律關係來看,從現在的資訊無法清楚知道,Andy跟曾女士兩個人之間存在的究竟是何等契約關係,但是從一般的狀態來看,類似像藝人的經紀管理契約或者是委任契約,經紀管理契約不知道其他相關的證據跟事實,這個我不方便在頻道上多講,但民法上你受委託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我們叫做委任契約,倒是可以從委任契約的這個部分去觀察。
換句話說,Andy跟曾女士要求查看公司的帳目,如果曾女士跟Andy之間,原本就是約定以成立公司,不論是以誰的名義,以成立公司而為Andy掌管它,不管是YouTube,或其他相關的演藝或娛樂事業,作為受任的內容,而依照契約本旨來加以管理,Andy本身是基於法律上委任人的地位,而曾女士本身是基於受任人的地位,那如果按照民法的規定,受任人有義務向委任人來報告,相關委任事務,執行基本上是這樣,接著往下關於借名登記,我們對實務經驗的理解跟掌握,我們看法律上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