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海國際與Andy案件裁定解析|廖震談時事 EP58

我覺得好像各個媒體都還沒有提到這個部分,還沒有人真的仔細的去看過有關裁定書,又看到家寧這個說法,跟Andy的回應,其實我覺得各位如果看裁定書的話,心裡應該是很清楚的,我覺得是這樣,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我的個人看法,不管家寧再主張什麽,再講任何的所謂假象的第三集,我也覺得那裡面並沒有所謂的真相問題,不論家寧再主張什麽其實一點都不重要了,我們來看新北地院Andy案的裁定,我們把它解析給各位看。   新北地方法院的114年度司字第18號民事裁定,這是一個非訟裁定,其實新北地方法院,完全接受Andy老師的要求,新北地方法院就已經裁給他,聲請人是Andy老師,相對人就是群海公司,群海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各位知道他就是公司負責人,所以法定代理人就是曾淑惠曾女士,那當事人之間,也就是Andy老師跟群海公司之間,選派檢查人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有幫各位把附表的這個部分列出來。   往下各位可以看到他聲請意旨,前面不管他們有沒有男女朋友交往關係,這些在法律上其實我都覺得是次要的,真正重要的是,聲請人雖然登記是相對人的董事持有25%的股份,但是相對人從107年8月14號設立之後,從來沒有召開董事會跟股東會,這個非常異常,作為一個正當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講非常奇怪,亦未編造表冊將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跟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交股東承認,這是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所為的要求,而且聲請人要查閱,而且聲請人要查閱公司財務帳冊,均遭以相對人的法定代理人,以非法律的理由進行搪塞,甚且在113年11月1號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聲請人的董事職位,聲請人在114年2月用存證信函,請求相對人提出財務帳冊供其查閱,遭相對人發函表示,聲請人僅為借名登記股東云云,拒絕聲請人查閱財務帳冊,這個借名登記,我們來看法院怎麽去觀察這件事情↓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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