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烏龜的詐欺犯交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5規定解說!柯文哲能聲請解除境管?|廖震談時事 EP135
我剛剛才知道一個消息就是陳佩琪醫師好像在接受某一個電台還是談話節目專訪的時候,說到柯文哲先生的兒子要在東京博班畢業,希望能夠聲請解除境管。應該是柯文哲先生委託律師,看能不能解除境管,前往日本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從看京華城案到現在,有很多事情是很難以理解的。所謂的很難以理解,並非我們法律從業人員難以理解,而是國民本身對這些事情有許多地方難以理解。
我沒有養烏龜,但我有養貓。我看到新聞媒體爆出來說某些被告在主張,自己為什麽不應被羈押,希望能夠求交保的時候是說我自己有養烏龜,但是老婆不會處理,所以法官能不能夠讓我交保出去?法官到最後就真的讓大家出去。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要怎麽樣去評價或者是觀察這件事情,但是我是相信法官本身,應該是本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及相關司法院發布有關羈押或其他強制處分的注意事項來做這個決定,應該不是因為養不養烏龜這個部分。
也是有網友在底下築起了留言的高台,說:「我之後一定要養烏龜,而且不止養一隻,還要養很多隻」、「請問法官除了養烏龜之外,哪些部分可以交保?可不可以跟我講一下,我在家裡也養一些」類似這種。
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我們國民本身對於詐騙集團以及這種涉嫌重大金融犯罪的洗錢行為的厭惡,以及對這些吸食善良老百姓的血肉的吸血鬼們,要將其除惡而後快的這個心情。
我們來稍微對照一下這些事情,養烏龜的詐欺犯交保,那柯文哲的日本行又跟橘子有關了。這個新聞出來馬上大概2秒或3秒,立刻就會有人講:「他要去看橘子啦」、「說不定就要在國外跟橘子串供啦」、「他們不知道用什麽方式又聯絡上橘子,然後要在日本密會啦」類似這樣。
刑訴法的93條之5的規定,被告及其辯護人得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在偵查中亦得為撤銷之聲請並得於聲請時,先行通知入出境出海的主管機關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第2項跟第3項是偵查中,但現在因為京華城案已經即將宣判,所以不會適用第2項跟第3項的規定,那麽就變成第一項的部分,被告跟他的辯護人有權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限制出境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