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移工真的要來了?朝野有共識?人民有疑慮!勞動部代表政府跟印度簽屬MOU|#廖震談時事 EP146

難道你是雪山上那隻狐狸?不,我是印度移工。   最近關於印度移工的這個話題,我看人家吵來吵去,我只好跟各位講真正的條約締結法跟我們MOU在國內,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在我們有條約締結法之前,MOU是一個什麼樣的情形?跟有條約締結法之後,本案所涉及的台印的引進勞工的相關的MOU部分,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情形?   MOU的前世今生,怎麼說呢?我覺得其實這件事情,許銘春部長再出來說明一下就好,雖然現在當然是選不了高雄市市長,而且好像有自己的官司要處理。我最近看到謝宜容的案件,高院的二審判決已經下來了。那許銘春前部長,您在哪?許銘春當年在112年12月23號有提到一件事情,說引進10萬印度移工就是假訊息,預警全民拒絕網路流竄不實訊息。然後他12月23號發布這個部分之後,當初說是還沒有簽訂。結果來在2024年,也就是113年的3月27號,許銘春就說,台灣印度移工MOU已經送行政院備查。   當初勞動部作為協定的主辦機關,它如何去認定MOU這件事情,就變成它的法效力本身可能產生的依據。台灣跟印度2月16號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就在113年的2月26號完成換文簽署程序。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錄影當天)說,昨天已經將MOU送行政院備查。   台灣跟印度在113年2月16號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雙方在2月26號完成換文簽署程序。然後依照條約締結法,勞動部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將MOU送到行政院。換句話說,依照條約締結法的部分,勞動部將其視為有拘束力的國際書面協定。這一份MOU可以拘束台灣,同時要對等的拘束印度。   勞動部昨天下午已經完成簽署的MOU送行政院備查,行政院備查之後,就會送立法院查照,讓外界周知看沒看到查照,條約締結法的條約是送立法院審議。最簡單的方式是這樣,條約締結法裡面所規定的協定是送立法院查照,條約締結法裡面所規定的國際條約是送立法院審議。你只要查條約締結法就可以明確看到這兩個不同的描述,那條約締結法裡面的協定送立法院查照,立法院可不可以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部分,為相當程度的審查。   條約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的院會就必需要針對條約的內容進行相關的審查,所以查照跟審議都有可能要審查。我講到這裡其實各位就可以知道,我覺得這件事情的爭執完全就是話術所引起……↓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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