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霸凌你怎麼辦?法律其實早就給答案了|職場霸凌修正解析|廖震談時事 EP149
我其實一直也很關心這個議題,相信各位應該都知道我們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中,在這一次最新的修正裡面加入了有關職場霸凌專章,雖然說是專章但只有短短的22之1到22之3的這個條文,他真正要上路其實現在還沒有上路,而上路必須要訂定相關的判斷準則這些部分,那其實我們可以看一下勞動部現在做了哪些事情,以及勞動部希望我們怎麼樣去面對這件事情,還有我們現在其實就有新的判決,可以看得出法院對於職場霸凌,跟所謂的雇主是否善盡勞工的照顧保護義務,這個部分其實他的認定標準不見得是完全一致的。
職場霸凌是誰說了算?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跟案例,我這裡的案例不是說我們現在有新的案例,而是我們在3月底的時候看到新竹某一個廠商有遇到這樣的狀態。他怎麼樣去應對以及法院如何去看待這件事情,我覺得就這一點來說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應該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他還是有一些問題,舉例,第一個職安法的修正是在這次修正的時候新加了第二章之一,職場霸凌的防治,那職場霸凌它是22條之1加以定義,然後第二項是22條之一的第一項加以定義。第二項是雇主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治職場霸凌的發生,然後雇主要採取必要措施,這個部分他還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這個處罰規定不是我們今天的重點,而是我們現在要看的應該是如何按照現在的這個制度去落實反職場霸凌這件事情。
所以說人數在10人以上要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且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那如果人數在30人以上要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各位可以發現雖然字句做了簡單的轉換,但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他要訂定申訴管道,就你受到職場霸凌的時候,有機會可以依照雇主訂定的申訴規則來加以申訴。而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除了申訴之外還要增加防治措施跟懲處規範,這個部分要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要讓勞工知道自己有申訴機制,並且中小型或稍微大型企業要訂定具體的防治與懲處規範。
其實大家最關心的是什麼叫做職場霸凌?如果參考國外案例,尤其是日本職場霸凌有些情況非常嚴重,而我們現在的定義也參考相關情境,但職場霸凌的定義其實需要實際感受才比較容易理解。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要以持續為要件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必要。但什麼叫情節重大,目前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要後續案例或勞動部標準,所以這些詞像冒犯、冷落、孤立,其實都很抽象。
企業最擔心的就是標準不明確,不知道什麼情況算霸凌,例如管理時講話嚴厲算不算?冷落算不算?孤立怎麼認定?這些都是爭議。因此很多企業會擔心員工主觀感受不同就會構成霸凌,但制度目的仍是保障勞工申訴權,跟著影片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