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拒絕背鍋!三位職業法官沒一致決?兩條人命還不算情節最嚴重免死!!|廖震談時事 EP188

最近新北地院有個判決,他的判決書還沒有出來,但他判決摘要已經出來了。就是有關土城謝文雄侵害他的配偶跟小姨子,家暴、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同時這件案子在一審審理時有引入國民法官制度,由國民法官來審判,所以引發社會的許多討論。   我自己看我心裡也有很多想法,我們頻道一直在講一件事情,司法制度跟國民的法律感情兩者之間大幅度的落差,始終沒有辦法彌補。這件事情第一個是要不要彌補?第二個是持續讓人民覺得我國司法已經救無可救,我國司法已經病入膏肓,到底要怎麼樣才會比較準確?這個一方面是很嚴重的危機,另外一方面也是一個轉機。   接下來整個程序法跟實體法有哪些東西應該要調整?是不是真的應當要使得高傲的司法低下頭來看看,不要總是向上校正回歸,而應該向下看看支撐司法制度的全體國民對司法制度有何等的期待,而不是司法體系的高層們觥籌交錯決定我國制度發展,是應當要讓國民本身知道說司法要如何回應人民的期待,這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現在大概已經看得出來,就是不管是從國民法官法,司法院大法官在憲法法庭的判決裡,都可以看出我國現在的制度針對直接故意侵害他人生命權導致發生侵害生命權結果是採程序封鎖、實質廢死的做法。我覺得我應該是沒有當國民法官的機會,假設各位有機會當國民法官,你心裡看到這些案件時,看到證據跟事實,看到被告或者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說明以及被害人等等,所受到的這些對待跟加害時,你會怎麼決定?謝男的家暴弒親案一審判決是兩個無期徒刑。   我稍微描述一下這個案件,被告是謝文雄他在家暴案件中,對他自己的太太加害,同時又加害他的小姨子也就是太太的妹妹,有兩個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犯罪,兩個都應執行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檢察官就侵害他人生命法益請求判處被告極刑,新北地院按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就是實質廢死的判決……↓
愛心
74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