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伏法後還能告?廢死聯盟再挑戰死刑執行程序!?|廖震談時事 EP198

我們都知道臺灣是有極刑的國家,最近廢除死刑的聯盟他又出招,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有一位受刑人黃麟凱被執行槍決,然後社團法人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法務部核准極刑執行違法。   我們的北高行一審認為說,這個東西不是行政訴訟的範圍,它是刑事裁判的執行爭議,沒有刑事訴訟的審判權,裁定駁回。後來聯盟就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4日駁回全案確定。   現在可以看到北高行的見解,這個聯盟是主張說法務部核准黃麟凱去執行極刑的令准,直接發生在令到3日內執行,屬於剝奪受刑人生命的法律效果,性質是行政處分。可是北高行在看待這件事情時,分別從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去觀察,發現它本身並不是行政處分,認為是一種刑事上的措施。   聯盟又主張說當時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跟刑事再審程序在進行之中,法務部仍然核准執行,他是認為違反相關規定跟憲法法庭判決的意旨。另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極刑執行是違法的。也就是聯盟認為說,法務部去核准執行極刑本身是行政處分,但北高行說他不是行政處分。我們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   可能有人忘記行為人做過哪些事情,我稍微說明一下。他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案件,發生在2013年的10月1日,現役軍人的他因為金錢跟感情糾紛,潛入新北市三重區前女友王姓女子家中,他就對她的母親及被害人加害,在2025年的1月16日伏法。案件人行為時是2013年的10月1日,到2025年經歷十多年才伏法,他為什麼受到這麼多的矚目?他是在憲法法庭極刑制度有條件合憲之後首度的執行案件,所以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的人總共36人現在剩34人。   那時候看到判決感受最深刻的,就是聯盟的代表人是張娟芬女士,訴訟代理人是詹順貴律師、錢建榮律師跟楊德一律師,都是我們業界非常著名、優秀的律師,然後被告是法務部,代表人是鄭銘謙部長。北高行裁定講得非常清楚,他說什麼呢?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   他的意思是這是一種極刑如何執行本身可以認為是一種爭議,也就是他要如何去執行、執行程序有沒有瑕疵是人民可以救濟的標的跟對象,但他是不是透過行政訴訟來救濟,跟極刑本身要存要廢未必有直接的關係。大法官已經宣告極刑在我國是合憲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
愛心
74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