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應該完全透過市場機制調節,政府不該過度干預嗎?
最近常常看到「住宅本來就是(或應該是)要完全透過市場機制調節」的論點,而且在很多領域裡面都會用「自由市場最有效率,神聖不可侵犯」來架構他們的看法(當然,也有你們都知道的那類人,只在居住正義上狂挺自由市場)。
其實這種論點騙不到底層的不滿民眾,也騙不了內行人或是聰明人,就是專門找讀過一些書、習慣看到觀點就先過腦袋思考一下的那類人來騙。這種看法用一種偷懶的方式,從理論層次上「釜底抽薪」的回應了大家對政府居住政策的質疑:「啊這本來就是自由市場的事,政府本來就不應該有太多作為。」
要談理論層次,其實我也會談。當年要考研究所的時候讀了Karl Polanyi的《鉅變》,這本書為我建立自己未來的思考理路留下了痕跡,之後幾年都還會時不時拿出來翻一下。
這不是社會學理論的課堂,所以我很簡化講一小部分就好。Polanyi主張社會是由雙重運動(Double Movement)所驅使,一種是市場經濟的不斷擴張,另一種是應對市場擴張造成的傷害,讓社會形成的自我保護運動。
在我的理解中,Polanyi並沒有反對自由市場的效率與合理性,但關鍵是人類以及社會不是貨物。自由市場雖然會波動到一個「合理且大家可以接受的狀況」,但貨物可以堆放,在等到市場重新「合理」之前,人還是要吃飯、要住、要生存。
因此,社會不會把某些被「商品化」的事物,完全交由自由市場的商品機制去運作,而是透過制度對其限制與保護。比方說勞動力有《勞基法》限制工時工資、貨幣有「中央銀行」、開發要有環評機制等等。
而住宅就是這種狀況,而且不是理論上而已,現實中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國家敢毫無住宅政策,完全把居住這件事放任自由市場玩到底。再強調自由市場的國家也一樣,各國都是在「居住權(使用價值)」與「財產權(交換價值)」的天秤兩端之間,找一個自己的位置。
所以不管是「理想狀態下住宅市場就該完全走財產權那端」,或是「OURs想做的是否定財產權,把方向完全拉到居住權那端」等說法或是想像,都是錯誤的。前者從頭到尾都是一種不存在的空想狀態;後者既非我們的主張,而且也太瞧得起我們了。
我們奮盡全力所做的,也不過只是試圖「移動一點天秤的位置」而已,因為台灣的天秤長久以來都太過偏向交換價值,甚至已經嚴重侵犯了居住價值,傷害了整體社會。
住宅市場必然有其自由市場的面向,但絕不會是全部,更不可能不受限制。尤其當居住困境已經是「客觀存在的嚴重問題,對台灣社會發展會造成直接影響」的狀態下,政府就應該有更大力道的政策介入。
說白了,在這個連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自由,都可以因為緊急危難等理由而暫時剝奪的國家體制當中,自由市場這種東西,到底何德何能可以「神聖不可侵犯」?
當然天秤只是一個比喻,實際上要移多少、怎麼移、為什麼這個先或是那個先,都可以再討論。但至少你得先承認居住議題沒有什麼「自由市場至上」,才會有開啟這個討論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