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遵守法律、規則這檔事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要遵守校規、法律,我也慢慢變成一個打從心裡從不違反規則的人。 我是用感性遵守規則的人,理性反而告訴我有時候不該遵守,要會“變通”。 但大家好像是能不遵守規則就不遵守。 大家都用理性告訴自己要遵守規則,感性反而告訴自己要會“變通”而不遵守。 像從新聞的例子:從市井小民的沒有被抓就可以闖紅燈。到立法院不想要遵守議事規則,遲到還要求質詢不能跳過。 有時我會覺得大家說“沒有被發現就不算犯法”好像不是開玩笑的 我開始認為管理者制定規則的目的,只是讓管理者方便,維持秩序減少麻煩,並不是為了其他人的公平。 如果違反規則不會有麻煩或公平問題,像是在沒人的情況下闖紅燈,那大家也會睜開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反之,如果不違反規則卻造成麻煩或不公平,大家反而會覺得是遵守規則的人的錯,說什麼「人是活的規則是死的」。那當初幹嘛要制定規則? 為什麼不是他人要理解我不變通,反而是我要理解他人變通。 我好困惑,我從小受到的資訊與教育是錯的嗎? 違反規則但沒人針對你,就可以做。不違反規則但大家針對你就不能做。是這樣的潛規則嗎? 好像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如果搞好關係就可以不遵守規則,但如果跟大家關係不好,就算遵守規則還是會有人來搞。 規則貌似是跟關係普通或公正的人起爭執,才要拿出來的東西。關係好不用拿出來,關係不好拿出來也沒用。 但剛進入新環境的時候要先遵守規則,之後再依照與他人的關係,還有他人的性格是否計較、公正,與我是否在意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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