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不想離婚?單純個性不合,法律上怎麼解?
沒有外遇、沒有欠債、沒有家暴,單純就是「過不下去了」,但對方堅決不簽字,該如何合法登出這段婚姻?
別慌,法律上這叫「無過失型婚姻破裂」,請收下這三招逆轉攻略:
📌 第一步:啟動「調解離婚」
法律規定起訴前必經調解。這不是勸和不勸離,而是透過第三方(調解委員)把財產、孩子、面子問題一併談清楚。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 第二步:攻防關鍵「破綻主義」
調解不成轉入官司,法官審判有兩大核心:
客觀破綻:這段婚姻是否已經有名無實?(如:長期分居、零互動)
責任比較:你對婚姻破裂的過失,不能大於對方。
📌 第三步:實務佈局指南
想打贏「個性不合」的離婚官司,你得幫法官寫好判決書的理由:
分居事實:搬出共同住所,分居時間越長,勝率越高。
證據留存:LINE上的冷暴力、已讀不回、或是毫無溫度的對話。
態度如一:在庭上切忌猶豫不決,堅定表明無法繼續的心意。
婚姻的本質是合作,當合作基礎不復存在,法律就是你重獲自由的最後防線。
💡 建議:在採取行動前,帶著你的現況紀錄找專業律師諮詢,精準評估勝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