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兩天颱風假,沒發雞排與珍奶,恐觸法

如果沒放兩天颱風假,則他要發雞排加珍奶;結果沒有出現沒有發放。 就民法來說,這算是一種懸賞契約,停止條件是放兩天颱風假。所以發文者有履行發放雞排珍奶的義務,去排隊等雞排珍奶的人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此違法之一。 另一個當然就是社維法了,觸犯社維法檢調應該主動偵辦。 你怎麼看呢? 若有說錯,請專家指教。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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