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對美國提出台灣信保2500億美元條款?
這點列在台美關稅談判結果之一,是很令人好奇與疑惑的?政府還特別說明不是5000億哦!但為何國內的融資保證要列在雙邊的協議內?不知道日韓是否也同樣列出3000億信保條款給美國?是否有高人解說一下~
引述文:
「台美貿易談判達成台灣對等關稅調降為15%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另外台灣同意以兩類性質不同的資本承諾投資美國,第一類為台灣企業自主投資2,500億美元,包含投資半導體、AI應用等電子製造服務(EMS)、能源及其他產業等;第二類為台灣政府以信用保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提供最高2,500億美元之企業授信額度,投資領域包含半導體及ICT供應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