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理消息〉老鄭二審遭求處30年徒刑,喊冤:是那些人自己喜歡我,我沒有洗腦他們!

2024/9/6 聯合新聞 編譯:慕尼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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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審中攝理教主鄭明析始終否認犯行,並稱曾是女信徒的受害者當時就喜歡他並追著他跑。 涉嫌性侵與強制猥褻女信徒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總裁鄭明析,二審被檢方求刑30年,罪名是準強姦、準類似強姦、強制猥褻、準強制猥褻。此外,檢方請求對鄭明析實施500小時的性侵治療課程,20年內須配戴電子腳鐐。   本日檢方強調:「被告於累犯期間再次犯下同性質罪行,被告身為宗教團體總裁,利用宗教地位持續洗腦身為教徒的受害者,並把性侵犯行當作宗教行為一般來合理化,且被告否認犯行,全無反省之意。量及共犯協助隱匿犯行與信徒對受害者二次加害等情事,院方應當判處比一審23年更高的刑期才是!」   本日檢方與被告律師在終審庭中為了證明各自主張,分別製作PPT並當場報告,檢方焦點在於證明錄下鄭明析犯罪現場的錄音檔具有證據能力。   另外,檢方為佐證曾為攝理女信徒的受害者們當時心理上為無法反抗的狀態,便播放攝理證道畫面,影片中鄭明析平常就被信徒稱為再臨主、彌賽亞、主等等。   鄭方律師在最終陳述中,報告了無法反抗、偽造證據、錄音檔成份分析等三項主題,揭示受害者葉萱提出的犯罪現場錄音檔的偽造根據,並質疑其證據能力。   鄭方律師聲稱,以民間鑑定方式分析現存於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錄音檔結果,該錄音檔藉由拼湊鄭明析平常的對話內容等,來捏造出性侵案發現場。   鄭方律師為了證明受害者並非處於心理上無法反抗的狀態,耗時許久。鄭方律師辯道,鄭明析平時就有教導自由意志、不可干涉等與無法反抗、洗腦等相反的觀念,在受害者行使自身性主權這方面,不能使用無法反抗的名義來處罰。   一名律師強調:「受害者當中有一位曾摸了被告(鄭明析)的大腿後,又逕自摸了自己的臉,若是受到強制猥褻的人有可能做出此種反應嗎?甚至那個人隔天還朝氣蓬勃地聽了講道呢!」   在最終辯論中,鄭明析則說道:「我向上帝發誓,原告所主張的事情我絕對沒做過!我沒有必要強調教理或權威來讓他們無法反抗,是他們自己喜歡我才來找我、追著我跑,沒有必要讓他們無法反抗或洗腦他們。」   判決庭預計在10月2日台灣時間14:00開庭。   新聞來源: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40906066052063 圖片來源:https://www.hankookilbo.com/News/Read/A2023030709350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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