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理消息〉二審鄭明析刑期23年減至17年,法院指出關鍵原因,鄭仍不服上告!

2024/10/2 聯合新聞 編譯:慕尼黑大學
megapx
圖:攝理總裁鄭明析。 因性侵女信徒,一審遭判23年刑期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總裁鄭明析,二審刑期減為17年。   二審法庭表示,檢方主張受害者心理上無法反抗之狀態、被告(鄭明析)自稱彌賽亞與再臨耶穌等宗教性地位,法院對此表示認定並維持一審判決。不過,一審中被視為有罪證據的案發現場錄音檔則被二審法庭排除於證據之外。   大田高院刑事3部今(10月2日)對涉嫌犯下準強姦、準類似強姦、強制猥褻、準強制猥褻的鄭明析判處17年有期徒刑,15年內需配戴可定位的電子腳鐐,10年內不可在兒少相關機構與身心障礙福利設施就業。   二審院方針對鄭方律師主張一審23年刑度過重的訴求,選擇部份採納。   二審主要爭點中,院方針對受害者心理狀態、被告宗教性地位等相關部份,大多採認定態度,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院方認定,攝理信徒平時將被告神格化為再臨耶穌、救援者、彌賽亞,被告也享有再臨新婦的權威,過去受害者渴望宗教救援,相信若不遵從被告將會墮入地獄,事實上已是心理服從的狀態。   院方解釋:「察看受害者的信件與日記等物,受害者將被告視為彌賽亞,可知其處於尋找宗教救援與安息的狀態。被告方雖主張受害者正常接受性接觸,在強制猥褻後也未出現羞恥感等反應,但此應視為受害者試圖從中尋找某種宗教意義較為妥適。」   至於一審作為有罪證據的案發現場錄音檔則被排除於證據之外。院方表示,雖鑑定結果無法證明錄音檔有變造、編輯等狀況,但無法證明其與原檔具有同一性與完整性,故難認其具有證據能力。提交錄音檔的受害者因將原本錄音的手機丟棄,故無法將複本與原檔進行比較與對照。   量刑方面,鄭明析案件的建議量刑基準為4年至19年3個月,但一審卻判處23年,院方認為一審刑度超出裁量範圍,因此採納被告方部方主張。   院方說明:「目前確定有許多受害者追加提告,甚至一部份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預計將對被告進行更多追加調查與起訴。考量上述情況,若要超過建議量刑的刑度確有慎重決議之必要。」   對於檢方主張受害者因受到二次傷害,須對被告提高量刑的部份,院方則叱責道:「受害者精神痛苦的原因難全盤歸咎於被告,受害者陳述證詞過程雖然艱難,但卻未以合乎法律的方式撰寫,導致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此外,若在調查階段中小心謹慎確保原檔留存,便能簡單確認複本與原檔之一致性。」   始終否認罪行並期盼被判無罪的被告方面,在聽到二審仍被判有罪時,便立即表示會再上訴。   鄭方辯護律師黃允相(音譯)說道:「證明犯罪事實及洗腦情事的責任原本在於檢察官,後來責任卻轉嫁到被告身上,並以性別認知敏感論判處被告有罪!二審並未依法與有關原則做出判決,因此將立即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41002125852063 圖片來源:http://m.churchheresy.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215
愛心
115
10
全部留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