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位眾議員並不是第一個。
如果沒記錯,想當年網際網路還在用數據機時,
就有法官說,只要你透過網路,把資料從人家那裡抓過來,你就是下載資料,
如果資料有著作權,你就是侵犯著作權。
問題是,那個年頭瀏覽器要顯示網站內容,都要從對方那裡把資料抓過來。
所以按照那位法官仁兄的標準,
你光是用瀏覽器看人家的網站,就已經在下載資料跟侵犯著作權了。
(被打)
『綜合外電報導,根據美國商業內幕網站(Insider)、沃克斯網站(Vox)等美媒報導,
這場聽證會長達4個多小時,周受資飽受美國民主黨及共和黨兩黨議員圍剿。
其中,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眾議員Richard Hudson因試圖引導周受資給出TikTok在接入網路時能夠訪問其他聯網設備的回答,
對周受資提出「TikTok是否可以連上家庭Wi-Fi網絡?」問題,
讓周受資楞住數秒,之後才回應「不好意思,我沒明白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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