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陳志被求刑「最高刑度」、李添20年以上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4日偵查終結,起訴首腦陳志在內62名被告、13家公司,緩起訴24人,1人不起訴。其中陳志日前已在柬埔寨落網,並押解回中國,北檢依組織犯罪、洗錢、賭博等5罪,求處法定最高刑度。負責在台洗錢業務,陳志的心腹李添則被求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億5000萬罰金。台籍幹部,在台負責成立多家公司掩護洗錢的天昱國際科技負責人王昱棠,被求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併科5000萬罰金。總洗錢金額高達107億餘元。
megapx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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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首腦陳志處最高刑度13年 心腹求處20年 首腦刑期比心腹還低???到底怎麼判的 還好陳志是被押解到中國,死刑應該跑不掉了
100多億,毀掉多少家庭害死多少人命,判13個死刑都不為過,只判13年是搞笑嗎?不修法嗎?樂於當詐騙島?
詐騙鬼島 感覺政府高層根本有從事詐騙 完全輕判又縱放
總覺得被捕畫面像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