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粉是不是IQ普遍偏低?可以不要再造謠說謊了嗎?居然說柯是第一個推動同志遊行的人?真的笑死… 真的很愛收割欸!連找資料的能力都沒有嗎?難怪支持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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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年 「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保障同志家庭與子女」(民進黨-陳定南 & 呂秀蓮)
政府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兼召集人呂秀蓮起草了「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其中包括有關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侶收養權的條款。
陳定南(民主進步黨):2001年3月13日,中華民國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提出「為保障同性戀者人權,明定國家應尊重其權益,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時任法務部長為陳定南,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將同志組成家庭與收養子女視為基本人權的法案。
🌈 2002年《性別平等工作法》(民進黨-陳水扁)
當時的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陳水扁邀請台灣同性戀維權人士參加總統辦公室。《性別平等工作法》三讀通過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
🌈 2003年「《人權基本法〉草案」(民進黨政府)
7月17日,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惟後來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無法進入立法程序。
🌈 2006年「《同性婚姻法》草案」(民進黨-蕭美琴)
❶ 3月,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舉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公聽會,匯集同志社群意見,提出修法策略的建議。
❷ 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連署提案。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法案在院會的一讀程序,遭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連署提案與反對一讀),因此草案無法進入一讀,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
❸ 10月30日,台灣同志遊行以「家」做主軸,提出「go together一同去家遊」的活動主題,號召同志、同志家人、朋友,以及所有認同「同志組家庭」的社會大眾一起上街「家遊」。 表達同志組家庭的呼聲。遊行最後舉行台灣首度同志公開集體婚禮。
🌈 2012年「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民進黨-尤美女)
12月19日,(民主進步黨)尤美女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進入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12月26日召開公聽會,法務部(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公開反對。
🌈 2013年「同婚法案公聽會」(民進黨-鄭麗君)
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民主進步黨)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
🌈 2015年「同性伴侶註記」(民進黨-陳菊)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民主進步黨-陳菊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
12月10日,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民進黨(佔大部分)、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
🌈 2016年
3月,尤美女(民進黨)與數個國內性別、同志組織、法界人士等召開會議,針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做討論。
10月,第14屆臺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草案。
10月下旬,由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領銜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獲得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黨團、以及少部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連署,得以超過15人之提案門檻。
民進黨總統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分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
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進入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
各版本法案分別在11月8日和11月11日在院會一讀通過付委;同年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尤美女將民法修正案排入委員會議程,然而部分反同婚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上萬人抗議,甚至衝進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與孔文吉也持反對意見,最後朝野協商決定將召開2場公聽會後再審查,並將在會期內審查完竣。
12月26日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 2017年「同婚釋憲」(民進黨-蔡英文提名大法官為關鍵)
2013年3月,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到駁回,理由是《民法》規定必須「1男1女」才能結婚。
祁家威不服,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戶政事務所的行政處分於法並無違誤,2014年3月27日判祁家威敗訴。
祁家威繼續上訴,但在2014年9月25日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於2015年8月20日提出釋憲聲請。
(局長:民進黨 藍世聰)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對於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
民政局2015年7月2日草擬釋憲文,7月20日市府核定此文件,24日函報內政部辦理,8月3日內政部函報行政院處理,經法務部在10月30日提出意見後,於11月4日正式向司法院提出釋憲。
司法院於2017年2月10日宣布,受理祁家威與臺北市政府所提之釋憲聲請,並將兩案併案處理,假定同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申請人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
☑️ 民主進步黨-蔡英文政府在提名大法官過程中,一定程度針對大法官的「進步性」進行了評估,這也是今天的釋憲能夠過關的關鍵之一。
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期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之關係,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並在登記的兩人之間發生法律上配偶的效力。」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憲。
5月31日,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尤美女主持召開第一次朝野協商,但國民黨及親民黨未派員出席,與會的法務部代表亦消極應對
🌈 2018年「同婚公投」(民進黨全黨支持修民法)
*民主進步黨:全黨支持「平權團體」的14、15案。
*中國國民黨:全黨支持「反同團體」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 10、11、12案。
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12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
🌈 2019年「《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民進黨黨團動員力挺)
2月19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民進黨政府)確定保障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在2月21日行政院會議審議通過,之後以此名稱遞送立法院審議。
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申請人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
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期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之關係,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並在登記的兩人之間發生法律上配偶的效力。」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憲。
5月17日,立法院會(民進黨多數席次)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5月22日,民進黨總統蔡英文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內政部在函詢過司法院、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後,於施行法即將實施前函釋:配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條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僅適用於雙方國籍的本國法均須承認同性婚姻才能登記結婚。
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生效。
🌈 2021年
1月22日,司法院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將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 2023年「跨國同婚」&「同婚收養」(民進黨-蘇貞昌 & 民進黨黨團)
1月1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民主進步黨)於辭職前,以內政部公告新函釋(變更2019年5月22日函釋)的方式,解除之前部份跨國同婚的障礙,臺灣公民與外籍同性伴侶(含港澳地區居民,但不包括中國大陸)均可在臺登記結婚,無論對方國家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外交部於3月17日修正面談作業要點,解除境外面談的障礙,內政部於5月4日發函通知戶政辦理面談國家的婚姻登記。
5月16日,立法院無異議三讀通過收養修正案,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原條文「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修改為「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11月21日,立法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內親屬間發生家庭暴力時,亦受家暴防治法之規範。




✶ 臺灣同志遊行 Taiwan LGBT+ Pride
✶ 與多元同行 Stand with Diversity
✶ 日期 2023.10.28 (六)
🌈 性別議題:
🇹🇼 台灣總統大選 2024年1月13日 ㊅
🛡️ TEAM TAIWAN 挺台灣!站出來投票!
💪🏼 三票民進黨 —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 總統 — 賴清德 Lai Ching-Te (賴桑)
🧑🏻🦰 副總統 — 蕭美琴 Bi-khim 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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