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警察考試還有哪些重點被遺忘了?老師都幫你們整理好,免費索取考前10分鐘必讀重點!
各位同學好,警察考試即將在6/13、6/14開考,距離考試剩下兩週左右的時間,老師這次幫大家整理了警察法規的考前重點彙整,包含重點條文提示以及考前落點整理,且內容不只有老師負責的考試科目【警察法規】,還有【消防法規】【火災學】等考科,如果是報考消防警察的考生也可以索取。另外老師在這邊先把部份重要的考點放上來,給Dcard上的同學們參考,幫助同學們有效學習,詳細完整版可以到1樓留言區索取完整版!
【警察法】
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1)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2)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
【警察職權行使法】
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之期間及資料之銷毀:
(1) 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之期間每次不得逾1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1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2) 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集會遊行法】
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
(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2)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3)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完整版可至連結索取,老師希望這些資料可以幫助大家面對考場更有利,也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