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14年土地銀行【票據法概要】試題解析
各位同學好,我是陳弘老師,115年土地銀行的招考消息在6/25公布了,筆試即將在8/22進行,老師這邊提供給Dcard的同學去年土地銀行招考的試題分析,免費提供給大家做考前練習,也先貼2題解析上來給同學參考,比阿摩還快還正確的專業考題解析資料免費提供,如果同學有需要完整版可至1樓留言區領取!
15.支票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付款?
(A)發行未滿一年
(B)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
(C)支票經背書轉讓
(D)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
【解答:B】
票據法第136條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二、發行滿一年時。
18.甲簽發一紙本票與乙,乙背書轉讓與丙,丙再背書轉讓與丁。丁於到期日屆至時請求付款遭拒絕,應如何行使追索權?
(A)因甲為發票人,故丁應先向甲行使追索權
(B)因丙為丁之直接前手,故丁應先向丙行使追索權
(C)丁得自行選擇向甲、乙、丙三人中之一人,優先行使追索權
(D)丁僅能同時向乙、丙行使追索權
【解答:C】
票據法第96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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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的日子雖然辛苦,但老師相信你們絕對值得這份努力。
祝各位筆試順心,順利邁向夢想中的銀行職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