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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迪弗(Jenny Diver)是18世紀倫敦最著名的女性扒手之一。她從小被母親拋棄,十歲時被一位貴婦收養並接受教育。長大後,她移居倫敦當起了縫紉,但迫於生計她最終加入扒手集團。在那裡,她展現出了極高的天賦,很快便成長為扒手集團的首領。 根據描述,珍妮面容姣好、舉止有禮、衣著考究,完全不像是長年混跡街頭的扒手,這讓她在接近富人時不被識破。珍妮通常會使用「假手臂」來行竊:她會將一雙假手交疊在身前,表現得像個優雅的淑女,實際上她真正的手一直在衣服底下搜刮別人的口袋。 珍妮曾兩次被捕並判處流放,她都靠著報假名騙過法官,讓人以為她是初犯而躲過死刑。她甚至通過賄賂囚船船長重返倫敦。不過隨著她的名氣越來越響,1741年她第三次被捕後,報假名這招便不管用了,最終還是被判處絞刑。 資料來源:
四手(街頭)霸王
偷竊居然會被判處絞刑,是因為再犯+報假名+賄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