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雞排妹有錯嗎?(探討台灣法律-台灣連續劇最佳利益)

我非常明事理,我希望我可以得到正義的伸張,而不是像麥當勞妹妹去自殺,而加害者活得好好的(不自殺聲明,8月準備開庭)

因為2022年被我父親家暴,我為了處理高利貸的事情,被一個地下錢莊騙,告訴我假名字,帶去旅館,我一直哭他用手突然摸我下體,因為他是地下錢莊,我不敢怎麼樣,還有一位我的客戶,我不知道他的來歷,他跟我說一

Ruru姊姊帶大家回顧2021年雞排妹控訴媒體,她在一次尾牙節目上唱歌,她指出老闆跟翁立友性騷擾她,她那時候說翁立友帶著言語騷擾的行為對雞排妹說出她覺得有被侵犯的話語,就此鬧上新聞版面 翁立友開記者會聲明,我從來沒有做出過性騷擾的事情,就此雞排妹就在底下看他能說出什麼神話,雞排妹全程錄影他的行為,後來轉身離開了。 我的案件準備要上刑事警察局處理,家暴案、性侵案、恐嚇罪、搶劫等,追朔期20-30年,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精神折磨,但大家覺得我要告嗎?NoNo被判2年,翁立友開記者會說我沒有就是沒有,所以呢!有錢人請律師,接下來日子爽歪歪,律師明知道這件事不對為了賺錢必須接下來幫Nono打官司,明知道黃子佼的案件不對,委任律師必須接下來,因為有錢賺,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最低道德,無恥到一個地步,這些有頭有臉的不用無期徒刑,不用10年,2年就好了,未免太扯,王文洋也是,接下來又是很好看的社會案件,看看台灣法律有多麼保護有錢人、有權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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