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解釋-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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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名詞解釋-要保人》 要保人也叫投保人,一般稱為保戶,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並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要保人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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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權利》 指定保險金的受益人(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年金除外) 行使契約撤銷權 申請契約變更或更正 申請保險單借款 聲明續期保險費自動墊繳 終止契約、申請契約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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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義務》 交付保險費 通知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 投保時填寫要保書,並善盡告知義務 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於法定或契約約定期間內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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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要保人必須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幾種人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要保人可以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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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夫妻-可為彼此要保人 陌生人-不可為彼此要保人 父母&小孩-可為彼此要保人 債權人-可為債務人之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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